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显失公平,借条金额可被法院调整-巢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39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开始,温某通过黄某在其父亲花某的公司处采购矿石,温某向黄某转账269.8万元,并取得部分矿石。温某称黄某欠其93万元货款未交付货物,要求黄某返还。2023年1月20日,黄某根据温某要求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温某人民币玖拾叁万元,在2024年12月前还清"。
实际情况是:温某与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花某向温某提供了销售记录,表明按同期市场价(378元/吨至523元/吨不等)计算,温某实际购买的矿石总价应为3690043.36元,而温某只支付了269.8万元。温某自己发送的记录中记载"被告总计欠我93万左右",但其计算单价仅为200多元/吨,远低于市场价400元以上。庭审中,温某也承认黄某是以低于市场价格与他达成合作,不然他也不会与黄某合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温某45万元,驳回温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事后不能简单以借条形式要求对方补足差额,法院有权根据公平原则调整金额。
为什么93万元的借条只支持了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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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本身显失公平
温某明知黄某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200多元/吨 vs 400元以上/吨)卖给他矿石,却在事后要求黄某补足"差额",并让黄某出具了93万元的借条。法院认为这种交易条件对黄某明显不公平,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 -
借条不能掩盖不公平交易
虽然黄某写了借条,但借条是基于不公平的买卖关系产生的。就像你明知朋友急用钱,低价买了他价值10万的车只付了5万,事后不能反过来要求他再给你5万"补偿"一样,法院不会支持这种操作。 -
证据说了算,不是借条说了算
温某有借条,但黄某拿出了市场价证据和父亲的交涉记录。法院看的是整个交易过程是否公平,不是单看一张借条。最终黄某在调解中愿意付45万,法院认为这更符合实际情况。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买卖时就要留好价格证据
- 不要贪图"超低价",问清楚为什么这么便宜(是不是对方无权处分?)
- 保存市场价格证据,如同期其他买家的交易价格、行业价格表等
- 在聊天中明确记录单价、数量,避免事后扯皮
2. 出具借条前必须结算清楚
- 如果买卖变借款,一定要有书面结算单,写明"经双方确认,截至某日尚欠货款XX元"
- 不要像本案中,原告说"年前不来打条子就发朋友圈曝光",用威胁方式拿借条
- 结算时双方签字确认,保留过程录像
3. 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法院会"纠偏"
- 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 本案中黄某可能因急需用钱低价卖货,法院就调整了金额
- 别以为让对方写了借条就万事大吉,基础交易不合法,借条也会"翻车"
4. 被要求补差价时怎么办?
- 立即收集市场价格证据(同期交易记录、行业报告等)
- 说明当初低价交易的真实原因(如对方明知价格低还自愿接受)
- 如果对方威胁,保留录音录像,这反而能证明交易不公平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交易,不是"钻空子"。贪小便宜吃大亏,本案中温某想拿93万结果只拿到45万,黄某也因违规卖货惹上官司。做生意还是老老实实按市场价,白纸黑字写清楚,才不会被"借条"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