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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不还?法院支持追讨货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 肥东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肥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04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乙公司向安徽某甲公司购买材料并签订《某合同》。后双方在两份《某表》上盖章确认,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安徽某乙公司因某项目、某项目2分别欠安徽某甲公司货款3958元、98765.5元。2025年2月17日,安徽某乙公司向安徽某甲公司出具《回复函》,表明所有款项将于三月底之前付清。截至起诉之日,安徽某乙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另,安徽某甲公司为本起诉讼支出律师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某乙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安徽某甲公司支付货款102723.5元,并从2024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逾期利息直到还清;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法院驳回了安徽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比如原本主张的更高违约金)。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买卖交易中对方欠钱不还,只要你证据齐全,法院一定会帮你把货款、合理利息和律师费追回来! 很多人遇到货款拖欠时,总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对方跑路了也没办法”,结果拖着拖着钱更难要。但本案清楚告诉你:别慌!关键是要做对三件事。

第一,签合同时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规则。
安徽某甲公司赢官司,第一步就是因为合同写明了“当月提货不超过10万元,次月10号前必须付清”。后来对方没按时付,法院直接按这个时间点算利息。如果你是卖货的,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

第二,催款时必须“留痕”,让对方签字盖章认账。
安徽某甲公司有两份《某表》盖章确认欠款,还有一份《回复函》写明“三月底前付清”,这些证据直接让法院认定欠款事实。而安徽某乙公司连庭都不出,等于自己放弃辩解机会。
提示:

第三,起诉要快,别等“黄花菜凉了”。
安徽某甲公司2024年12月就该收到钱,2025年5月就起诉了,中间只隔5个月。要是拖到一两年后,对方可能真破产了,钱更难追。
提示:

最后说句大实话: 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错!法律早就给老实人撑腰了。只要你按上面三步走,保留好合同、单据、催款记录,就算对方玩消失,法院也能强制执行(查封账户、拍卖财产)。记住:拖延只会让钱更难要,行动快才能守住血汗钱!下次再遇货款拖欠,别自己硬扛,按这个路子办,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