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中途退场却索要全额工程款?法院判返超付款-宣城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宣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208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宁国某有限公司系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某项目工程中展示中心木工劳务分包施工方。张某系宁国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某与宁国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挂靠框架合同》载明:宁国某有限公司将承接项目工程中的木工劳务实际分包给张某施工。

2024年3月18日,张某作为发包方与方某作为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为长三角一体化宣城市郎溪经开区某项目工程;承包单价为地下室顶板以下26元每平方的展开面模,地上65元每平方的建筑面(主体48元每平方,二次结构17元每平方);合同单价为包干价,不做调整;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节点支付民工工资。

2024年5月27日,方某等班组和张某、案外人朱某军签署保证协议书,约定如未按计划完成工程,将按承包单价48元每平方的80%结算。2024年9月,方某班组退出施工。9月27日,双方签订《郎溪经开区某项目方某工程量确认单》,明确记载:地下室所有模板展开面10964.05平方米;B区一层建筑面1221平方米(备注"二次结构没做");A区多层建筑面(均备注"二次结构没完成");屋面花架展开面987.69平方(备注"老板叫停下了的,不要干了");点工28.7个工(备注"无责任")。

2024年9月底,方某班组以拖欠工资为由向郎溪县有关部门投诉。宁国某有限公司按政府部门要求,又支付方某班组307943元。此前,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方某班组工资815365元。

一审法院认定:方某施工总价款为943708.4元(其中B区一层按50元/平方、A区一层拆模按20元/平方、装柱楼梯按55元/平方计算),张某实际支付1130308元,超额支付186599.6元。方某应返还超付款项并支付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方某施工时二次结构均未完成,其要求按65元/平方全额结算无依据;张某在政府部门要求下多支付的款项,方某仍需返还。判决驳回方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观点:合同无效≠能白拿钱!施工方中途退场未完成约定工程,必须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多拿的钱得退回来。

这起案子看似是"施工队讨薪",实则是"施工方想占便宜"。方某干了一半活却要全额钱,甚至把政府为平息纠纷垫的钱当"白捡",结果法院判他退钱。对普通施工人员和包工头,特别提醒三点:

1. 签字前看清楚"备注",别当糊涂蛋
本案中方某在工程量单上签字确认"B区二次结构没做""A区二次结构没完成",却还想按65元/平方拿钱。法院直接说:二次结构没干,就该扣17元!最后按50元/平方算都算照顾他了。
怎么做:工程量单签字前,逐条核对"备注"内容。如果写着"未完成""二次结构没做",就代表这部分钱不能全拿。有疑问当场提,别等签字后再耍赖。

2. 合同无效≠可以乱要钱,干活多少决定拿多少
法院明说:虽然张某和方某的分包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建筑法规定劳务分包必须用有资质公司),但不影响按实际干活量算钱。方某干了地下室和部分楼层,就能拿相应钱;二次结构没干,就不能要那17元。
怎么做:别听人忽悠"合同无效就能狮子大开口"。真遇到纠纷,法院只认"你干了多少活"。记得拍照、留施工日志,工人考勤表自己备份一份。

3. 政府垫钱≠钱不用还,投诉解决不了算账问题
方某最冤的是:政府部门让他"放心拿钱",结果法院照样判退钱。因为张某是按政府要求"先垫付",不是自愿给。就像你找朋友借钱发工资,工人拿到钱后,你仍得和老板算总账。
怎么做

最后提醒:施工中途想退场,务必和甲方签《退场协议》,写明"已完成工程量""未完成部分如何处理"。像本案中"老板叫停下了的"这种模糊备注,法院根本不认。真遇到纠纷,保留好合同、工程量单、付款记录,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没留证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注:文中姓名"方某""张某"及公司名"宁国某有限公司"等已按规范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