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低 - 郧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2民初27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1月9日,郧西某有限公司(甲方、出售人)与洪某(乙方、购买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乙方购买甲方的帝景大厦1栋架空层2-3A-7号房屋,建筑面积120.12平方米,单价3796.20元/平方米,总房款456000元。付款方式:1. 2017年12月19日签约时付6万元订房款;2. 首付余款10万元,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逾期按月息2分计息;3. 剩余房款296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逾期按月息2分计息;4. 甲方不负责办理住房手续,以后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于2017年12月19日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入住。乙方于2018年5月23日至25日分5次转给甲方法定代表人黄某5万元,甲方认可乙方另支付3万元,但双方无法证明具体时间。另查明:甲方法定代表人黄某、翁某等人在山东单县合伙项目中,曾欠乙方活动板房款15万元。2019年4月,经乙方丈夫朱某、黄某、翁某当面协商,黄某要求将该15万元直接抵付购房款,乙方丈夫同意,后翁某通过工人工资形式支付了15万元给黄某。
诉讼中,甲方同意将逾期利息降至月利率1%计算。因乙方未付清余款,甲方起诉要求支付购房款331000元及利息2317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洪某支付郧西某有限公司购房款166000元及利息87936元,合计253936元;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房人没按时付清房款,卖房人告上法院要钱,但合同里约定的“月息2分”(年利率24%)被法院砍了一半多,只按年利率7.2%算利息。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必须和实际损失匹配,否则法律不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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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别约定“天价违约金”
本案中,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月息2分(年24%),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当时约4.35%)。法院直接调低到7.2%,因为法律有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 你的操作:签合同时,违约金别乱写!参考银行利率(现在一年期约3.45%),上浮30%-50%比较稳妥(比如年利率4.5%-5%)。太高了法院也不认,反而浪费时间打官司。 -
付款必须留“铁证”
买房人洪某付了3万元现金,但说不清时间,法院只能“猜”付款日期(按2018年6月14日算),导致多算了好几个月利息。类似地,她用山东工程款抵房款,因有当面协商和转账记录,法院才认可。
→ 你的操作:- 转账付款:备注“购房款+房号”,保留银行流水。
- 现金付款:让对方写收条,注明日期、金额、用途。
- 抵债还款: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明“XX债务抵XX购房款”,并让双方签字。
别嫌麻烦!没证据就像打架没带盾牌,法院想帮你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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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先协商,别急着打官司
本案中,卖房人在诉讼中主动同意降利息(从月息2分降到1%),说明协商能少赔钱。法院也提到:“双方均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暗示如果早协商清楚,可能避免利息争议。
→ 你的操作:- 发现出问题,马上和对方面谈,录音或签备忘录。
- 比如:“我手头紧,分期付,利息按1%算行不行?”——书面确认后,比打官司省时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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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法院“动刀子”
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就必须照办”,其实法院有权调整不合理条款。本案违约金从24%砍到7.2%,就是法律在平衡双方利益:既惩罚违约,也不让守约方“赚暴利”。
→ 你的操作:- 如果对方要的违约金太高(比如年息20%以上),别认怂!打官司时强调:“这远超银行利息,不合理”,并提供同期贷款利率证据(去银行官网打印就行)。
-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理损失”,不是“趁火打劫”。
最后提醒
买房卖房是大事,合同签字前多看三遍:付款时间、违约金、抵债条款写清楚。真遇到拖欠房款,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算),再保留证据协商。法院永远站在“讲道理+有证据”的人这边——诚信履约不吃亏,但留证据才能不吃亏。
(注:以上内容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仅为普法参考,具体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