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未通知对方可能导致索赔金额被核减-余干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127民初368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9月16日17时30分许,在余干县社庚镇前坊村路段,汤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北向南靠右直行时,与案外人郑某驾驶由南向北靠右直行的小车会车,在会车时汤某车上超宽的货物剐蹭到郑某的车辆,导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4年10月22日,余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汤某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后,小车被送至浙江某公司修理,产生维修费48,370元。小车车主叶某在太平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因汤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购买保险,叶某向太平某公司申请理赔,太平某公司支付了48,370元理赔款,并取得向汤某追偿的权利。
判决结果:
法院没有全额支持太平某公司的诉求,而是判决汤某向中国太平某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保险垫付款27,687.2元(原诉求为34,459元),案件受理费331元由太平某公司承担65元、汤某承担266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问题:保险公司定损时没通知你,赔的钱可能打折扣!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太平某公司赔了车主48,370元后,向责任方汤某追偿34,459元,但法院只支持了27,687.2元。为什么少了近7000元?关键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定损时没通知汤某参与!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太平某公司作为专业保险公司,定损前没通知汤某到场,剥夺了他的知情权和意见权。而且事故过去近两个月才定损,无法排除车辆在此期间又受了其他损伤。所以法院把维修费48,370元打了个八折,只认定了38,696元的损失。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
1. 作为责任方(要赔钱的一方)——您有权利参与定损!
- 当保险公司联系您说要定损时,一定要到场查看。看看车损是不是真由这次事故造成,有没有扩大损失。
- 如果保险公司说"不用你管,我们直接处理",务必坚持要求参与。您可以说:"请书面通知我定损时间和地点,我要现场确认损失情况。"
- 本案中汤某如果主动要求参与定损,可能就不会被法院认定需赔27,000多元。不出现不等于不用赔,反而可能让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
2. 作为受损方(要修车的一方)——别嫌麻烦,该通知对方就得通知
- 发生事故后,除了报自己保险公司,也要及时联系对方,告知定损安排。
- 修车前最好让对方现场确认损伤,或通过微信、短信留存沟通记录。
- 特别注意:如果对方是摩托车、电动车,很多人没买保险。这时更要规范操作,否则像本案中,保险公司后续追偿时可能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核减金额。
3. 所有车主必知的"保命常识"——交强险是强制买的!
- 本案汤某开三轮摩托车没买任何保险,这是大忌!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包括三轮摩托车)。
- 没买交强险的后果很严重:发生事故后,您要先在2000元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本案汤某就是因为没买交强险,导致要多赔2000元。
- 记住:摩托车、农用车、老年代步车,只要是机动车都必须买交强险!不买=违法+事故后多赔钱!
最后提醒:
很多当事人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没事了",但本案说明——保险公司赔完后可能转头就找您追偿。特别是当您负主要责任且没买保险时,风险更大。遇到事故后:
- 有保险:配合保险公司规范处理,全程留痕
- 没保险:立即联系对方协商,或请律师介入
- 对方索赔:仔细核对维修清单,质疑不合理项目
定损环节看似简单,却直接关系到您要赔多少钱。保险公司不通知您就定损?这本身就不合规!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大胆说一句:"请按程序通知我参与定损,否则我将对损失金额提出异议。" 您的主动参与,可能为您省下几千元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