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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电动车终获刑八个月-兴国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兴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赣0732刑初2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6月24日11时许,刘某来到兴国县某地,看到邓某停放的一辆黑色电动车没有拔掉车钥匙,刘某趁四周无人,将该电动车盗走,以260元的价格卖到赣县某修理店。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450元。
2025年6月27日22时许,刘某在兴国县城市社区兴国大道屠宰场附近一麻将馆门口,将刘某停放于此的没有拔钥匙的灰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3天后以300元的价格卖到赣县某维修店。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716元。
刘某被抓后,如实交代了偷车的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3000元钱;同时让他退赔3166元,其中450元还给邓某,2716元还给刘某。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偷电动车不是小事,抓一次可能没事,但屡教不改必坐牢!刘某之前就因偷东西被罚过好几次(2020年、2022年都因偷车被判刑),这次又连偷两辆,虽然第一次只值450元(没到1000元),但第二次值2716元,达到了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就算犯罪)。加上他有前科,法院直接判了8个月实刑。

给大家提个醒

  1. 别侥幸:电动车没拔钥匙就偷?法律绝不手软!偷一次可能只罚钱,但像刘某这样多次偷(哪怕单次金额小),或者有前科,轻则罚钱,重则坐牢。记住:偷满2000元以上或一年内偷3次,基本逃不掉牢狱之灾
  2. 犯错后赶紧补救:如果不小心偷了东西,立刻自首+退钱+认错!像刘某这样被抓后老实交代、认罪认罚,法院还能从轻判(否则可能判更久)。千万别等警察找上门——越拖处罚越重。
  3. 守法最划算:修车、买车花几百元,总比坐牢丢人又丢钱强。真遇到困难,找社区、找法律援助,别动歪脑筋。

一句话总结:小偷小摸别试探,手一伸就进班房。遇到纠纷赶紧报警或找律师,别等判刑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