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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小额物品也可能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 贵溪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贵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赣0681刑初3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是贵溪某公司的食堂工作人员,被害人蒋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老板。蒋某的公司在另一家某公司租了个仓库用来收发货物。罗某趁公司出货时,分多次偷了仓库里的零食饮料:2024年8月11日偷了一箱溜溜梅,8月17日偷了一箱威化饼干,8月18日又偷了一箱火鸡面。这三样东西加起来进货价才430元,卖出去能值560元。罗某把偷的东西都拿回家吃掉了。8月20日,蒋某调监控发现罗某偷东西,就报了警。第二天,罗某接到警察电话后主动去了派出所,后来赔了钱给蒋某,蒋某也原谅了他。

法院最后判罗某犯了盗窃罪,但不用坐牢,给个“缓刑”——就是拘役三个月(相当于短期拘留),缓刑六个月(意思是这半年好好表现就不执行拘留),另外罚了一千元钱。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小偷小摸别侥幸,主动弥补是关键

很多普通人觉得:“偷个几十块的小零食,能算啥大事?警察肯定不管!”但这个案子狠狠打脸了这种想法。核心就一句话:偷东西别看单次金额小,只要偷了三次以上,哪怕总共才几百块,也可能坐牢!

为啥呢?

如果你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千万记住这三点:

  1. 别赌“小事没人管”:超市顺手拿个面包、工地偷个工具……这种“小偷小摸”如果累计三次,就够判刑了!法律不管你是贪小便宜还是手头紧,次数是硬指标。
  2. 出事后赶紧“灭火”:万一真偷了东西,别躲!第一时间联系失主赔钱道歉,拿到书面谅解书(像本案罗某那样)。这是法院轻判的“救命稻草”,比啥辩解都管用。
  3. 配合警方要老实:警察打电话叫你去问话,千万别跑!主动去、如实说,就能算“自首”,量刑能减一截。再配合认罪认罚(简单说就是承认错误、接受处理),大概率能避免坐牢。

最后提醒一句:别学罗某为几百块零食惹上案底!人生档案里有个“盗窃罪”,找工作、考驾照都可能被卡。真手头紧,借不到钱也别伸手——社区求助、临时工信息,比坐牢强一万倍。遇到纠纷拿不准?赶紧找当地律师问问,别等警察找上门才后悔!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