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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买卖欠款可追讨但股东责任需条件-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大冶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2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张某善长期向大冶某甲公司供应废铝。2024年5月16日,双方结算后,大冶某甲公司向张某善出具《还款协议》,载明:“甲方(大冶某甲公司)欠乙方(张某善)废铝款423,710元,承诺在2025年6月28日前付清,可分次或一次性支付;乙方承诺在2025年6月28日前不起诉甲方;若甲方违约,乙方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时的大冶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权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张某善也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之后,大冶某甲公司未支付货款。另查明,大冶某乙公司是大冶某甲公司的股东之一,认缴出资360万元,但只实缴了134万元,剩余226万元承诺到2039年4月8日才缴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大冶某甲公司15日内支付张某善货款423,710元,并按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从2025年6月28日起支付逾期利息;但驳回了张某善要求大冶某乙公司对欠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有还款协议就能要回欠款,但想让股东赔钱,得先证明公司彻底没钱还债!” 很多朋友遇到买卖货款被拖欠时,总以为签个协议就行,或者直接把股东拉进来告,结果像本案原告一样,部分诉求被法院驳回。我用大白话给你支招,下次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准没错:

1. 证据要“铁”,别只靠口头承诺!
本案原告能赢回42万欠款,关键就是手里有《还款协议》——双方对账确认金额、约定还款时间,还按了手印。如果你是供货方(比如卖废铝、建材等),记住:

2. 要利息别“狮子大开口”,法院会合理调整!
原告一开始要求按LPR的1.5倍算利息(约年化6%左右),但法院只支持了1.3倍。这是因为:

3. 别急着告股东!除非你能证明“公司真没钱了”!
本案原告败诉的关键点:想让股东大冶某乙公司赔钱,理由是“它没缴足出资”。但法院说:股东认缴的钱还没到期(2039年才缴),不能直接追责! 除非你证明:

最后提醒: 买卖纠纷最怕“拖”!对方逾期不付款,3天内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保留证据;超过30天不还,马上起诉。别等公司跑路、股东转移资产,那时就算有协议也难执行。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能守住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