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签买卖合同不担责,个体户经营者须付全款-乐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281民初307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乐平市某厂成立于2014年10月9日,登记地址为景德镇市乐平市高家镇梅岩村,2016年11月28日被注销,经营者为吴某。自2017年1月8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止,吴某为乐平市某厂向原告尤某赊购印有“沪杭”、“灵栖”字样的编织袋,原告依约交付了货物,徐某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货款金额总计94046元。期间,支付了3540元、7800元、20000元,剩余62706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尤某货款62706元;驳回原告对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员工帮忙签收货物,不等于要自己掏钱;真正该付钱的,是背后开厂子的老板! 很多人以为“谁签字谁负责”,但法院明确说了:如果员工是替老板干活(比如值班、代收货),签单只是“打工行为”,钱还得找老板要。
如果您是卖东西的(像原告尤某):
- 别只盯着签单人! 下次送货时,务必让对方写清楚“XX厂采购”或“代表XX公司”,最好让老板本人签字盖章。如果对方说“我是打工的”,马上问:“老板是谁?能不能联系他直接签?” 留好聊天记录或录音,避免日后扯皮。
- 查清“老板”身份: 开庭前先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对方注册信息(比如输入“乐平市某厂”,就能知道经营者是吴某)。千万别等到打官司才临时找证据!
如果您是打工的(像被告徐某):
- 签字时务必“划清界限”! 比如在单子上写“徐某代吴某签收”或“乐平市某厂员工”,保留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等证据。如果老板跑路,这些能证明你只是干活的,不用替他背债。
- 别怕“多此一举”: 徐某就是因为没留证据,差点被当被告。哪怕老板口头说“随便签”,您也得坚持留书面证明——这是保护自己的关键!
如果您是开厂子的老板(像吴某):
- 员工签字=您要买单! 个体户(像“乐平市某厂”)的债务,法律直接找经营者个人负责。别想用“员工自作主张”当借口,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 跑不掉的: 吴某缺席庭审,法院照样判他赔钱。欠债不还?不仅加收利息,还可能上“老赖”名单,飞机高铁都坐不了!
最后提醒: 买卖小事别马虎!签单前花1分钟确认“钱该找谁要”,就能省下打官司的麻烦。真遇到欠款,立刻收集送货单、付款记录、对方工商信息,直接找老板追讨。记住:法律只保护“认准人”的生意人,不是“糊涂人”!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人名、企业名已做脱敏处理,重点在于普法提示。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