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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给中间人不等于能向其要回货款-上饶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上饶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02民初1057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6日,罗某通过微信与昵称为"K某"的案外人谈好模玩手办的种类、数量和价格。"K某"给罗某发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照片,上面写着"谢某甲,深圳某",还说"Youcanusethisbro"(意思是可用这个账号)。罗某问能不能有组合优惠,"K某"说有,之后罗某就按要求付款了。2022年3月20日,罗某向谢某转账127,970元,备注"K某父子波,沙某,胸像";2022年8月16日,罗某又向谢某转账49,140元,备注"KD魔贝13体ex,5体普通,12体布欧",两笔共177,110元。

后来"K某"一直不发货也不回复消息。罗某多次找谢某帮忙联系"K某",谢某回复说"你有问题和他自己沟通""你和我说这些我也不知道呀,老板""又不是我差你的钱"。罗某急了说"我钱打给你的,肯定只能找你啊""他不发货又拿着钱,哪有这么好事",还威胁要报警、找日本版权方起诉。但谢某始终坚持"这是你们之间的事情"。

法院查明,谢某和"K某"是合作关系,谢某负责生产并给"K某"供货。罗某是和"K某"谈的买卖,货款也是按"K某"要求转给谢某的。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罗某要求谢某退177,110元货款的全部请求,案件受理费1,921元由罗某自己承担。

三、关键提醒:钱转给谁≠找谁要货

这个案子其实是个"冤有头债没主"的典型。罗某以为"钱转给谢某了,谢某就得负责",但法院说:钱转给谁,不等于和谁做生意

核心问题出在这儿

  1. 合同只"绑定"直接交易的人
    罗某是和"K某"谈价格、要折扣、催发货的,连他自己都在微信里说"他欠我16万""不找他退钱"。这就说明真正的卖家是"K某",谢某只是按"K某"要求代收货款的"中间人"。就像你让朋友帮你收快递费,朋友收了钱不等于他得给你发货——这个道理法律上叫"合同相对性"。

  2. 光有转账记录不够用
    罗某以为"银行流水就是证据",但法院看的是"谁和你谈生意"。他和"K某"的聊天记录明确显示交易对象是"K某",而谢某多次强调"又不是我差你的钱"。转账备注写"K某的东西"反而证明了谢某不是卖家。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请立刻做这3件事
第一步:确认真正的卖家是谁
交易前一定要问清——"我是直接和你签合同,还是通过你找别人?" 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微信聊天中明确说"我向你本人购买XX商品"。别像本案罗某一样,连"K某"是谁都不知道就付款。

第二步:付款时备注要精准
转账时别只写商品名,必须加一句"此款系支付给[卖家全名]的XX货款"。如果对方让转给第三人,一定要补一句"根据[卖家名]要求代付至[第三人账号]",并让卖家书面确认。

第三步:催货要"对准人"
一旦发现不发货,立刻固定证据:

最后提醒
现在很多微商、代购让客户把钱转给"工厂""仓库",其实就是埋雷!钱转给谁不重要,和谁签合同才重要。下次付款前,花1分钟问清楚:"如果货不对板,我该找谁退钱?"并把答案录下来。别等钱打出去了,才发现"收款人"和"责任人"根本不是同一个人——就像本案罗某,17万打了水漂还得倒贴2000元诉讼费,实在不划算!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