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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到场测量导致面积认定不利,保底条款仍需履行-抚州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抚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民终138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姜某与福建省建宁县某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合作社")在2021年4月签订《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承揽合同》,约定姜某为合作社生产杂交水稻种子。合同约定:在正常气候情况下,合作社对姜某进行每亩1,900元保产值;但如果因病虫害防治不到位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干旱、连续阴雨等)导致减产,则保产值无效。

合同签订后,姜某交付种子11,396斤,合作社出具结算单按每斤5元收购,应支付56,980元。但合作社扣除化肥、母本等费用共计71,050元,认为姜某还应倒找14,070元(后发现计算错误,应支付3,930元)。姜某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每亩1,900元保产值计算报酬,故起诉要求合作社支付136,950元。

姜某自认有20多亩田因干旱绝收。一审法院通知双方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GPS实地测量,但合作社无正当理由未到场。一审法院结合村委会证明、母本用量(姜某使用400斤母本,按每亩4斤标准)、交付种子数量等因素,认定姜某实际生产面积为100亩,其中干旱20亩按10亩计算,实际按90亩结算。法院判决合作社支付姜某99,950元。

合作社不服上诉,称存在干旱、违规用药、连续阴雨等免责情形,且GPS测量时因担心人身安全不敢到场。二审法院组织重新测量,但双方对田块位置产生争议无法测量。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作社需支付姜某99,950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了"保底价"合同,却想用"天灾人祸"当借口不付款,没那么简单!作为种地的农民或合作社,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记住三点:

第一,该到场测量就到场,别拿"害怕"当借口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面积以GPS测量为准",但合作社两次拒绝测量——一审说"被威胁不敢去",二审又因位置争议测不了。法院直接说:是你自己放弃权利!最后只能按对方证据(村委会证明+母本用量)来算面积。记住:签了合同就要守规矩,就算真有安全顾虑,也该找法院申请保护或委托第三方测量,而不是直接当"逃兵"。否则法院就按现有证据判,吃亏的是你自己。

第二,"天灾"不等于"免死金牌",得拿证据说话
合作社喊冤说"干旱20亩""连续阴雨9天",但法院为啥不认?因为:

第三,保底条款不是摆设,但也不是"万能兜底"
合同约定"正常气候下保底1900元/亩",合作社想赖账,得证明两点:要么是"异常天气"(比如台风洪水),要么是"农民没按要求种"(比如该打药没打)。但本案中:

给农民朋友的贴心提示
签种苗合同时,务必写清"面积怎么量""什么情况不保底";干活时保留母本领取单、农药使用记录;遇到干旱暴雨,马上拍视频+找村委会开证明。别像本案姜某一样,只敢在法庭上"自认"干旱20亩却拿不出证据,结果法院只认10亩的损失。

给合作社的实在建议
别以为农民好欺负!现在法院更注重保护弱势方,但前提是农民得讲规矩。你们作为甲方,应该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检查田间情况、留存管理记录。真遇到纠纷,乖乖配合测量、拿出专业证据,比在法庭上喊"对方威胁我"更有用。

说到底,农业合同纠纷就像种地——该下的种子(证据)不下,该浇的水(配合)不浇,最后颗粒无收只能怪自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拒不到场"耍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