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擅自降价卖房房主可解约不担责-九江律师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03民初313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1月6日,江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和焦某签订了《V+好房销售协议书》,约定焦某把房子委托给某公司销售,约定的卖房价格是108万元。协议里写明:某公司先付1000元保证金给焦某;如果焦某中途把房子委托给别人卖或者自己卖,就得赔某公司27000元(108万元的2.5%)。
协议签完后,某公司把焦某的房产证原件收走了,也收了房屋钥匙方便带客户看房。但某公司在网上挂的卖房价格只有100万元,比约定的108万元低了8万。焦某发现后,在协议期内(2025年7月5日前)把钥匙要了回去,还注销了留在某公司那里的房产证。后来焦某把房子通过其他中介卖掉了,并且在2025年4月17日把1000元保证金退给了某公司。
某公司不干了,告到法院要求焦某:
- 赔27000元(说焦某"跳单"违约);
- 再加394元违约金;
- 双倍退保证金共2000元。
焦某反驳说:是某公司先违约——合同明明签108万,但某公司偷偷把价格降到98万对外宣传(聊天记录能证明),还只在朋友圈随便发发广告,根本没认真卖房。而且合同里"跳单赔钱"的条款是霸王条款,不该算数。
法院最后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要求,让某公司自己承担267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关键教训:中介降价卖房,房主解约不用赔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中介公司必须按合同写的价卖房。如果中介偷偷降价(哪怕只降1万),房主就能合法收回房子,不用赔中介一分钱。法院为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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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约在先,房主有权"反杀"
合同白纸黑字写108万,但某公司挂100万卖,这叫"自己先砸自己招牌"。就像你去餐馆点30元的菜,服务员偷偷按20元给你上账——你当然能拒绝付钱!房主焦某收回钥匙、注销房产证,完全是正当维权。 -
"跳单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中介合同会写:"你找别家中介卖房就得赔钱"。但这类条款如果显失公平(比如只约束房主、不限制中介),法院可能直接判无效。尤其当中介没按约定价格卖房时,这条根本站不住脚。 -
证据决定胜负
- 某公司输在拿不出证据证明焦某同意降价(微信聊天只显示98万,但无法证明焦某认可);
- 焦某赢在保留了关键证据:某公司私自降价的聊天记录、已退保证金的凭证。
✨ 遇到类似情况,房主这样做最稳妥:
- 签合同时盯死价格:必须写清"最低挂牌价",并约定"中介降价需书面同意";
- 发现中介乱降价:立即拍照保存网上的低价房源信息,微信发消息质问(留证据!);
- 解约要留痕迹:退保证金用银行转账(备注"退还V+协议保证金"),收回房产证时让中介写收条;
- 别怕"跳单条款":只要中介先违约(比如乱降价、不推广),这条款对你没约束力。
一句话提醒:房子是你的命根子,签了委托合同≠当冤大头!中介敢不按约定价格卖房,你随时能换人,还白拿回保证金——就像焦某这样,一分不赔还全身而退。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公司名称按规范处理,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同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