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后公司盖章即认定为责任主体,拖欠货款按LPR计息而非4倍-南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92民初28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原告江西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营造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未署签订时间),约定原告向被告承建的"东湖区董家窑街道朱家湖社区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对混凝土价款、付款方式等作了详细约定。该合同签订前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向其供应了相应的混凝土。后经双方对账,确认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原告共向被告供应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248775.18元。此后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至今仍有83775.18元货款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被告江西某营造有限公司要在15天内付清83775.18元货款,并从2025年1月8日起按银行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同时要承担原告3000元律师费;但原告要求按LPR 4倍计算违约金的请求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三个关键提示必看
提示一:合同盖章就是"签字画押",别想用"实际付款方是别人"当挡箭牌
本案中,被告辩称"货款是江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的,发票也开给这家公司,所以不该我付钱"。但法院直接拿出铁证:合同和对账单上都有被告公司大红章!盖章就等于公司自己认账,甭管钱是谁付的、发票开给谁,法律只看合同上是谁盖的章。
给你的实操建议:
- 作为卖方(比如供货商),每次送货后务必让对方在《供应明细》上盖章确认,光有口头承诺或微信记录不行!
- 作为买方(比如建筑公司),千万别随便在合同上盖章。如果项目实际是别人在做,必须签三方协议写清楚责任划分,否则法院只会找"盖章的"要钱。
提示二:拖欠货款的利息不是你想的4倍,LPR才是"安全线"
原告主张按LPR的4倍收违约金(相当于年化约15%),但法院只支持按LPR本身计算(目前约3.45%)。为什么?因为合同里根本没写"4倍"!法院说得很直白:"你合同没约定,我凭什么支持4倍?"更关键的是,利息从起诉日才开始算——因为合同没写死"几号必须结清"。
给你的救命锦囊:
- 签合同时必须写明:"逾期付款按LPR的X倍计息"(建议写1.5-2倍,法院一般会支持),千万别留空白!
- 明确约定付款截止日,比如"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这样拖欠当天就能算利息,不用等到打官司。
提示三:律师费能要回来,但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原告能拿回3000元律师费,全靠合同第七条第4项写着:"拖欠货款导致诉讼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而被告说自己也请了律师要"各自承担"?法院直接驳回——合同早写明白了,谁违约谁买单!
给你的保命操作:
- 买卖合同里务必加上这句话:"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 付律师费时留好凭证:委托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缺一不可(本案原告就靠这三样赢了)。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老板觉得"盖个章没关系""合同模板随便下",结果欠款拖成烂账。记住这个案子的教训:盖章=责任,约定=保障,证据=钱袋子。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检查这三处——盖章位置、付款时间、违约条款,能省你90%的官司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