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也能获赔交强险-祁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1民初351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8日10时40分许,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沿祁阳大道方向由北往南行驶,途经祁阳市祁阳大道高铁涵洞地段往左变道时,与同向唐某驾驶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李某伤后在祁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6月23日,经永州市中泰司法鉴定所鉴定,误工期9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另增加康复费2000元。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次要责任。唐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某)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人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40200.44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和财产损失),唐某个人再赔偿李某421.95元(按30%责任比例承担的剩余损失)。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主责方”也能获赔?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处理!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李某明明被交警认定“负主要责任”,却依然从对方保险公司拿到了4万多元赔偿。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责任大就赔不到钱”,这是大错特错!核心原因就一条:交强险是“无责也赔”的强制保险,不分责任比例,先在限额内“兜底”赔偿

具体来说:

  1. 交强险优先“全赔”,不看责任大小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对方车辆买了交强险的,无论你负70%还是30%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先在交强险限额内(目前医疗费1.8万元、伤残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全额赔你。比如本案,李某医疗费等共16795.40元,没超过1.8万限额,保险公司就得全付;伤残赔偿22905.04元也全赔。记住:只要对方有交强险,你受伤了就能先拿这部分钱,别被对方忽悠“你主责所以不赔”!

  2. 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才分责任
    交强险赔完后,剩下的小钱(比如本案的鉴定费1406.50元),才按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分摊。李某主责(70%),唐某次责(30%),所以唐某只赔30%。千万别因小失大!很多人因责任问题放弃索赔,结果连交强险的“大头”都丢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才不吃亏:

最后提醒:交强险只保“对方”,如果你自己车没买商业险,修车费可能自己担(本案财产损失500元由保险公司赔了)。以后买车务必加保“车损险”+“三者险”,小保费能防大风险! 遇到事故别慌,保留证据、盯紧交强险,该你的赔偿一分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