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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倒引发心梗死亡属于保险意外事故应获理赔-沅江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沅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81民初280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4日,彭某、唐某、唐某的亲属唐某作为被保险人在中国某公司汕尾支公司购买了《中国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场景B)》,保险期限从2024年8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8月26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25年5月5日上午10点多,唐某在自家田地平整土地后回家途中,因避让车辆靠边行走,不慎踢到石头摔倒在地。路人急忙叫来医生并拨打120,沅江市某医院于10时42分赶至现场急救,后转至医院急诊科。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2时07分被宣告临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彭某等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10万元,但保险公司以“死亡是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为由拒赔。唐某生前于2025年4月22日做过健康体检,报告显示无严重基础疾病或心脑血管疾病。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汕尾支公司向彭某、唐某、唐某支付保险金10万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摔倒引发心梗死亡,如果死者生前身体正常,保险公司必须赔! 很多人以为“心梗是病,不算意外”,但法院说:不一定!关键要看摔倒和死亡的因果关系。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1. 什么是“意外事故”?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
    法律上,“意外”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外来的(比如被石头绊倒,不是自己故意);
    • 突发的(突然发生,不是慢性病慢慢恶化);
    • 非本意的(不是自己想摔跤);
    • 非疾病的(直接原因不是病)。
      本案中,唐某因为避车踢到石头摔倒——这明显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虽然医院写死亡原因是心梗,但摔倒才是“导火索”!唐某13天前体检一切正常,保险公司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有心脏病,所以法院认定:摔倒导致心梗死亡,属于意外事故。
      ✅ 你该怎么做
    • 立即保存摔倒现场照片、路人证言、120记录等证据;
    • 如果死者近期做过体检(3个月内最好),务必复印保留,这是“身体正常”的铁证!保险公司说“是病死的”,得让他们自己举证,你不用自证清白。
  2. 保险公司拒赔时,重点盯死“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总说“合同里写了心梗不赔”,但法院发现:唐某买的保险单上根本没有他本人签字确认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只拿出了格式条款文本,却证明不了当初给唐某讲清楚了“心梗不算意外”。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偷偷免责”的条款无效——保险公司没尽到提醒义务,就不能用它来拒赔。
    ✅ 你该怎么做

    • 买保险时,一定要求业务员把免责条款(比如“哪些情况不赔”)用大字写在合同上,并让你亲笔签字;
    • 如果只有电子保单,马上截图保存,重点看有没有弹窗提示“您已阅读免责条款”;
    • 理赔被拒后,直接问保险公司:“您能证明当初给我讲明白不赔的情形了吗?”拿不出证据,他们就得赔!
  3. 特别提醒:别等出事才后悔!
    很多人觉得“买保险很简单”,随手点个链接就付款。但本案中,如果唐某没做那个4月的体检,或者保险公司能证明他有心脏病史,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保险理赔不是看医院怎么写死因,而是看摔倒和死亡的逻辑链是否成立

总结一句话:意外摔倒后突发疾病死亡,只要能证明死者身体原本健康,且摔倒与死亡有直接关联,保险公司就不能耍赖!记住三件事:第一时间留证据、查近期体检报告、揪住免责条款不放。遇到拒赔别慌,法院会站在讲道理的一方——就像本案,摔倒13天前的体检报告,成了胜诉的关键武器!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及公司名称均按规范隐去,如“唐某丙”简化为“唐某”,“中国某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简化为“中国某公司汕尾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