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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未还清谁该付?法院判另一半必须分担-安化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安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号:(2025)湘0923民初29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谭某与李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1年5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5年11月30日按揭购买了长沙市望城区房屋,贷款金额为370000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后因感情破裂,二人于2024年9月20日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出售后女方得55%、男方45%;未出售期间每个月的房贷、水电、燃气等开支由双方平摊;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至2025年3月,自2025年4月开始至2025年9月20日,谭某每月偿还房屋贷款2217.72元,共计13306.32元。另查明,李某名下登记有东风牌小型汽车一辆,但李某已于2018年12月8日将该车以18000元价格出卖给案外人李某丙,谭某知晓此事并多次看到李某丙驾驶该车。房屋一直未出售。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谭某支付房屋贷款6653.16元(即2025年4月至9月20日已还贷款的一半);驳回谭某要求分割车辆、存款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离婚后财产纠纷,记住这3点能少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犯的错——以为离婚时没分清的财产,事后还能随便要回来。法院的判决其实传递了非常关键的信号:离婚协议就是“法律合同”,签了字就得认;财产分割看实际状态,不是看登记在谁名下。 遇到类似纠纷,照着下面3点做,能省下大把麻烦:

1. 离婚协议别当“走过场”,每句话都是“紧箍咒”
谭某能要回一半房贷,全靠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房贷由双方平摊”。但李某不用分车辆,也是因为协议签完后,车早被卖掉且谭某知情。重点来了:

2. 财产“名义归属”≠“实际归属”,别被登记证骗了
李某的车虽然还登记在他名下,但法院说:车2018年就交给了买家,钱也收了,所有权早转走,谭某不能分。核心原则就一条:动产(车、家具等)谁实际占有、使用,法律就保护谁。

3. 房贷、债务这类“持续性支出”,谁代付谁可追偿
谭某独自还了6个月房贷,法院判李某还一半,就是因为协议写了“平摊”。但如果是她自己乱花钱欠的债,协议又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担”,法院就不管了。

最后提醒: 离婚不是终点,财产纠纷可能埋雷好几年。签协议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细节,事后能少打10场官司。如果对方耍赖不履行协议,别自己发微信骂人——直接拿着协议和付款记录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快15天拿回钱。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