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事故责任按50%比例分担-安化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923民初297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8日11时许,徐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搭乘伍某,由安化县某镇方向往安化县某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安化县某镇林山塘冲社区路段,车辆行驶至道路左侧再驶回道路右侧的过程中,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以约51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徐某某、伍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1月8日,徐某某、伍某经益阳市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12月17日,安化县某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最高行驶速度,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伍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徐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向益阳市某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2025年1月22日,益阳市某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
案涉事故发生后,徐某某在益阳市某医院抢救期间,产生门诊医疗费1355.57元,从安化县某镇至益阳市某医院的救护车费850元。徐某某死亡后,产生遗体运送费用1680元。
法院认定徐某、徐某丙因徐某某死亡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59932.07元。判决结果:1. 交强险部分由中国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赔偿68703.33元;2. 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徐某、徐某丙经济损失145614.37元;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真相: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
很多人以为骑电动三轮车出事故,对方开车的就得赔60%以上。但这个案子揭穿了一个重要事实:如果你的电动三轮车没牌照、没保险、没驾驶证,交警很可能把它认定为"机动车"!一旦认定为机动车,事故责任就按"50%对50%"划分,而不是大家以为的"机动车赔60%"。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三个血泪教训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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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身份决定赔偿比例
本案中,死者徐某某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理由:无牌照、未投保交强险、无驾驶证)。虽然家属喊冤说"这是非机动车",但拿不出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只能按机动车处理。结果?原本以为能多赔10%(60% vs 50%),实际少拿了近3万元! -
丧葬费千万别重复要
家属主张了850元救护车费+1680元遗体运送费,法院只认了救护车费。因为法律明确规定:遗体运送费属于丧葬费范畴(本案丧葬费已单独计算49831.5元),不能重复索赔。很多家属在这上面栽跟头,白忙活一场。 -
精神抚慰金不是想拿多少就多少
家属要求高额精神赔偿,但法院最终只支持50000元。这是因为:精神抚慰金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事故过错程度。本案双方负同等责任,50000元已是顶格支持,再高法院也不会认。
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做不吃亏:
✅ 黄金3天取证期
- 立即拍摄车辆照片(重点拍电机功率、车速表等参数)
- 向交警索要《车辆属性鉴定书》(这是认定机动车的关键证据)
- 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救护车费要医院盖章发票,白条收据法院不认!
✅ 不服责任认定?赶紧复核!
事故认定书下来后,3天内必须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本案原告做了这一步,但因证据不足被维持)。重点准备:
- 电动车合格证(证明属于非机动车)
- 专业机构鉴定报告
- 目击证人证言
✅ 算赔偿时要盯紧这三点
- 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只算5年(本案死者近75岁,按51243元/年×5年计算)
- 丧葬费:包含遗体运送、冷藏等所有费用,别分开列项
- 交强险优先赔:多个伤者时,交强险要按比例分(本案因两人死亡,徐某某家属只分到6万多元)
最后提醒:
千万别以为"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湖南多地已明确:时速超25公里、重量超55公斤的电动三轮车,直接认定为机动车。上路前务必:
① 查当地电动车目录(上牌才合法)
② 买交强险(没保险出事自己赔)
③ 考驾驶证(无证驾驶直接担责)
发生事故后,先搞清对方车辆性质再谈赔偿,否则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以为能多赔10%结果反少拿数万元。记住:法律只保护懂规则的人,不是保护"弱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