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给A公司却被B公司使用,欠款该找谁要? - 衡阳县律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收到不少朋友咨询:自己租出去的建筑设备,明明是被B公司用的,但合同是和A公司签的,结果A公司欠钱不给,能直接找B公司要吗?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衡阳县法院真实案例,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坑”。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1民初396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照抄判决书内容,删掉“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钱某是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29日,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李某签了《旧模板租赁合同》,合同写明:租6000张旧模板,租3个月共70000元(每月约23000元),超量另算;如果对方不按时付款,李某每天能收3%的违约金;收货人指定钱某,供货人是李某。钱某在合同上盖了私章,还盖了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公章。送货单上写的收货单位是“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收货人有钱某、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欧某锋和黄某的签名。
2024年4月19日,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故渊”用微信发给李某一份《模板租赁合同》(也叫成品保护模板租赁证明),说“你看下”“可以的话签字扫描发我,我打印签字”。证明里写: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途虎养车项目部租了李某7200张模板,2024年3月还了6200张,损坏1000张;原本租金应是84000元,加上损坏赔偿和延期补偿,总共115000元;已付20000元定金,还欠95000元,承诺2024年7月还清。李某签字发回去后,“故渊”回复“收到”。
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24日给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写了《付款承诺书》,说: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要付100000元工程款给我们,我们收到后5天内一定把钱转给李某。结果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真把100000元转给了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
后来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打官司期间付了50000元,还欠45000元。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承认黄某、“故渊”是他们员工,也承认模板是他们在用,对欠45000元没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只判了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李某付45000元租金,从2024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5.025%给利息;驳回了李某要求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付款的请求。也就是说,虽然模板是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用,但他们不用掏一分钱!
三、核心观点:签合同时认准“签字方”,第三方用设备≠要替你还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租赁合同只管“签字的人”,管不了“用设备的人”!
- 为什么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不用赔钱?
因为合同是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李某签的(钱某盖章+公司公章),送货单上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签名,只是证明“货收到了”,不是签合同!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发的那个微信证明,法院认为只是“对账确认”,不是新合同。所以根据法律,谁签字谁负责,第三方用设备不等于要替A公司还债。 - 为什么利息从4倍LPR降到5.025%?
李某合同里写“每天罚3%”,法院觉得太狠了(按4倍LPR算也高),直接调成银行利率1.5倍。说明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会砍掉。
✨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重点!)
-
签合同时,死盯“签字方”是谁!
- 比如你租设备给“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就必须让该公司盖章+法人签字,别光看送货单上写“B公司收货”。
- 如果B公司也要用设备,一定让B公司也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单独签个“债务加入协议”(比如写“B公司同意和A公司一起付钱”)。否则光凭微信聊天、送货单,法院不会认!
-
留证据要“闭环”: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缺一不可!
- 本案李某赢了45000元,靠的是:
✓ 合同原件(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 送货单(有人签名)
✓ 微信对账记录(但注意:微信记录只能证明欠款,不能跨过合同找第三方) - 如果只有微信说“B公司用设备”,没签合同?那对不起,钱只能找A公司要!
- 本案李某赢了45000元,靠的是:
-
违约金别乱写,否则法院“打折”!
- 合同里写“每天罚3%”或“4倍LPR”基本会被砍。建议直接写“按银行LPR的1.3-1.5倍算”(像本案最终按5.025%),这样法院更可能支持。
-
真遇到“A公司跑路,B公司用设备”?试试这两招!
- 第一招:让B公司出《付款承诺书》(像本案广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给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写的),但注意:承诺书是给B公司的,不是给你的! 如果B公司没直接承诺“付给你”,还是没用。
- 第二招:起诉时把A、B公司都告了,但重点盯A公司。本案李某告了两家,但法院直接驳回对B公司的请求。所以别把希望押在B公司身上,优先找A公司要钱!
最后提醒:
很多包工头觉得“大公司(如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在用设备,肯定有钱赔”,但法律就是这么“死板”——合同不签字,再大的公司也不担责! 下次签合同时,记住:
“谁签字谁付钱,送货单≠合同,微信确认≠债务转移!”
如果已经遇到欠款,别拖! 3年内赶紧起诉(本案李某拖到2025年才立案,差点超期)。保留好合同、送货单、转账记录,哪怕对方玩失踪,法院也能缺席判决。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处理。)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示:法律不保护“想当然”,只保护“留证据的人”。签合同前花10分钟确认签字方,能省掉90%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