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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无法办理土地证可以解除合同退钱-茶陵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茶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299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9年1月9日,某甲厂(甲方)与郭某(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某甲厂将马江农贸市场厂棚及土地出让给郭某,出让金额50000元,郭某负责自行开发,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仍登记为某乙厂(土地证号茶马集建(1992)字第A马300110号)。2019年农历4月6日,郭某(甲方)与肖某(乙方)签订《某丙厂地块土地转让合同》,约定郭某将该地块永久使用权转让给肖某,总价270000元(肖某当场支付240000元),郭某负责处理土地上的作物、占用矛盾,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签订当日,肖某转账支付240000元,郭某出具收条,写明“如不能尽到合同义务,则无条件退还全部款项”。
2022年,肖某准备施工时被雷某阻挠,雷某声称其是土地权利人。肖某咨询行政部门后得知,涉案土地系集体建设用地,个人无法办理变更登记。2024年11月12日,肖某发短信要求郭某在月底前办妥土地证并解决纠纷,否则合同自2024年12月1日起解除。郭某未回应。另查明,肖某原户籍在茶陵县,后迁至广东;郭某曾为清理土地支付过部分补偿款,但未解决根本问题。

法院判决:

  1. 确认肖某与郭某签订的《某丙厂地块土地转让合同》于2024年12月1日解除;
  2. 郭某退还肖某土地转让款240000元及利息4804元(2025年7月31日后利息按年利率3.1%继续计算);
  3. 案件受理费由郭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土地性质是关键,及时催告能维权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集体土地私下卖给个人,办不了证就等于白花钱,买家能退钱! 为啥?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比如村集体所有的地)不能直接卖给外村人或城里人。肖某花24万买地,结果发现土地证还是“某乙厂”的名,个人根本办不了新证,合同目的彻底落空。而郭某作为卖家,明明答应“协助办证”,却一直没行动,属于严重违约。法院支持退钱,关键就两点: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1. 买地前先查“身份”

    • 无论卖家说得天花乱坠,务必去当地自然资源局调取土地证原件!重点看两点:
      • 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
      • 使用权人是谁?(如果是村集体或企业,个人几乎办不了证)
    • 记住:集体土地卖给外村人/城里人,99%是无效交易,别信“关系能搞定”的鬼话!
  2. 合同里埋“保命条款”

    • 一定要写明:“如因土地性质或卖家原因导致无法办证,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卖家无条件退款+赔利息”。(就像本案郭某收条里写的,这句救了肖某!)
    • 别怕麻烦,要求卖家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保留付款凭证(银行转账比现金靠谱)。
  3. 出问题立刻“留证据”

    • 一旦发现办不了证或被他人阻挠,马上发书面通知(短信/微信也行!)给卖家,写清楚:“请X月X日前解决,否则合同于X月X日解除”。
    • 关键点:必须给卖家留合理时间(一般15-30天),且通知要能证明对方收到了(比如短信截图、邮寄回执)。
  4. 别拖!3年内赶紧起诉

    • 民法典规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家可在知道问题后1年内解除合同。本案肖某2022年发现办不了证,2024年底发通知,2025年起诉,没超时效。
    • 起诉时带齐证据:合同、付款记录、土地证查询结果、催告通知截图。如果卖家耍赖,法院大概率会判退钱!

最后提醒:土地交易水太深,普通人千万别凭“熟人介绍”就交钱。花几百元做产权调查,能省下几十万损失。要是真遇到办不了证的情况,按上面步骤操作,钱大概率能拿回来——就像本案肖某,早发现早行动,24万一分没少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