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货车出事故,司机与公司需连带赔偿 - 桃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288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4日15时30分,张某(男)驾驶轻型货车由怀化市驶往长沙市,途径国道536线199KM+900M处时,因未与同向行驶在前的小型客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前车减速停车后两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张某(女)、张某乙受伤,两车及路边监控杆等受损。经交警认定,张某(男)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女)和张某乙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女)在桃江县某医院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20552.77元。司法鉴定显示,她未构成伤残,但需误工150天、护理60天、营养60天,后续治疗费约3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张某(男)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湖南某公司名下。他与湖南某公司签了《车辆销售合同》和《车辆管理协议》,以“租代购”方式购买车辆,并以湖南某公司名义进入货拉拉平台运营。湖南某公司对车辆有管理权(如年检、保险等)。该车在某保险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石家庄某公司购买了“商用车风险无忧电子服务单”(非正规保险)。
法院判决:
- 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8683.8元(已付18000元,还需付10683.8元);
- 张某(男)和湖南某公司连带赔偿13068.97元;
- 驳回张某(女)关于后续治疗费3000元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挂靠车辆事故,司机和公司一起赔!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你开的车是“挂靠”在公司名下的(比如货拉拉、滴滴司机常有的情况),出事故后,你和公司要一起赔钱! 同时,一些“商业险服务单”可能白花钱,保险公司不认账。下面用大白话解释,帮您遇到类似纠纷时少踩坑。
为什么司机和公司要一起赔?
法院认为,张某(男)的车虽然名义上是“租代购”,但登记在湖南某公司名下,且公司管着车辆年检、保险、平台接单等事,这属于典型的“挂靠关系”。就像你租了公司的“马甲”跑运输,公司收管理费,出事就得一起扛。
-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挂靠车辆出事故,司机(挂靠人)和公司(被挂靠人)必须连带赔偿。简单说,受害人可以找司机或公司要钱,他们俩谁都跑不掉。
- 提示您:
- 如果您是司机:别以为签了“租代购”合同就和公司无关!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有没有“公司管理车辆”的条款(比如必须用公司名义接单、公司代买保险等)。一旦有,出事您和公司都得赔。
- 如果您是伤者:事故后,别只盯着司机要钱!查查车辆登记证(在交警队能查),如果登记在公司名下,直接把司机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多一个人多一分保障。
为什么“商业险服务单”不赔钱?
张某(男)在石家庄某公司买的“商用车风险无忧电子服务单”,看起来像商业险,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
- 这不是正规保险!石家庄某公司不是持牌保险公司(比如人保、平安),它出的“服务单”只是普通合同,不能当保险用。交强险赔完后,剩下的损失只能找司机和公司。
- 提示您:
- 买保险时,认准“保险公司”名字!比如“中国某公司”这种带“保险”字样的才靠谱。如果对方用“服务单”“保障计划”等名字忽悠您,赶紧核实: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该公司是否有保险牌照。
- 别被“100万保额”广告骗!本案中服务单写“三者险100万”,但因不是保险,法院直接不认。记住:只有正规保险公司的保单,才能在事故后理赔。
其他关键提醒:这些钱法院不支持!
- 后续治疗费:张某(女)主张3000元后续治疗费,但因还没实际花掉,法院没赔。提示:这类费用必须等实际发生后,凭发票再起诉。别提前索赔,否则白忙活。
- 鉴定费、诉讼费:这些不属于交强险范围,最终由司机或公司承担。提示:事故后做伤情鉴定,保留好发票,起诉时单独列出来,别混在医疗费里。
遇到类似事故,三步走!
- 查清车辆关系:
- 立即拍照留存事故现场、对方车牌和行驶证。
- 如果对方车是跑货运/网约车的(如货拉拉、滴滴),大概率是挂靠车!直接查行驶证“所有人”一栏:如果是公司名(如湖南某公司),就把司机和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 核实保险真假:
- 要求对方出示交强险保单(正规纸质或电子单),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核实。
- 警惕“服务单”“会员保障”等非保险产品,别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
- 索赔要务实:
- 医疗费、护理费等已发生的损失,保留所有票据,法院会支持。
- 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未发生的,等实际支出后再主张,避免被驳回。
最后强调:挂靠车辆事故中,公司跑不掉责任!很多司机以为“车是公司的,我只管开”,结果出事自己背锅。而伤者如果只告司机,可能拿不到钱(司机没赔偿能力)。认准“登记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一并起诉,才是稳赢策略。 如果拿不准,尽快找当地律师分析——别等证据过期才后悔!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简化,如张某(男)、张某(女)、湖南某公司、石家庄某公司等,仅作案例说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