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有保险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荆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02民初39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11日12时09分,张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荆门市掇刀区蒙泉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蒙泉路右转时,与潘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直行相撞,造成潘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潘某在荆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5天,支出医疗费27782.64元。出院诊断为左侧胫骨远端骨折、左侧腓骨远端骨折等。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后续需拆除内固定。潘某还支付了挂号费、检查费等共计496.27元。住院期间,潘某雇请护工支出护理费8400元。
2025年6月,司法鉴定认定:潘某因事故致踝关节功能丧失60%,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潘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
潘某父亲、母亲(均60岁左右)和女儿(11岁)需其扶养,潘某从事美团外卖工作。肇事车辆登记在张某(系张某之子)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张某父子赔偿潘某20182.64元,某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潘某经济损失200111.69元(已扣除垫付款),驳回潘某其他诉讼请求。张某父子无需个人再赔钱,其垫付的20182.64元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追回。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提示:全责方有保险,损失基本由保险公司“兜底”
核心观点:
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只要全责方买了足额保险(交强险+高额商业三者险),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几乎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侵权人个人基本不用掏钱。法院明确:
- 保险“先赔”原则:交强险不够赔的,300万商业三者险接着赔;
- 垫付款可追回: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垫的钱,最终由保险公司“买单”;
- 个人不兜底:因保险额度(300万)远超损失(约23.8万元),张某父子无需再赔。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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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第一步:死死抓住“责任认定书”!
- 立即报警,让交警现场定责。像本案中交警认定“张某全责”,这是索赔的“铁证”。千万别私了!如果对方拖着不报警,直接打122要书面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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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要留“救命凭证”: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有票据一张别丢(哪怕几块钱的挂号单);
- 收入证明(如外卖平台流水)要保存,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
- 别信“保险公司不赔营养费”:本案法院按50元/天支持了90天营养费,记得把医嘱“加强营养”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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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不能省:
- 骨折、关节受伤等必须做伤残鉴定!本案潘某踝关节功能丧失60%才够上十级伤残,获赔9万多元伤残金。
- 关键提示:鉴定前别轻易签“和解协议”!很多伤者因不懂,被保险公司忽悠“赔1万了事”,实际能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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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赔钱?认准“保险”不认人:
- 如果对方全责且有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直接找保险公司谈,别被“车主没钱赔”吓住;
- 警惕话术:如对方说“保险不赔精神损失费”,本案法院照样判了3000元精神抚慰金!
- 垫付款别慌:自己垫的医疗费、对方垫的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结算,记得留好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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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
- 十级伤残≠小伤:像脚踝骨折这类“看着能走”的伤,功能丧失超50%就能评十级,伤残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能超10万;
- 别等“后期治疗费”:本案后续取内固定费用因未发生,法院没支持。务必在二次手术后立刻补充索赔;
- 诉讼成本低:本案诉讼费2500多元,保险公司全担了。真遇到扯皮,起诉是高效解决方式。
总结: 事故责任清楚+对方保险足额=你的损失有保障!重点抓牢责任认定、票据保存、伤残鉴定三件套,别因不懂法少拿赔偿。保险公司推脱时,果断走法律程序——像本案,法院10天就判了,你只需出庭一次。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例改编,细节已做隐私处理。类似纠纷中,及时固定证据是关键,莫因“怕麻烦”放弃应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