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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预扣税款应以税务部门实缴证明为准-宜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310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了巴东县某某工程,该工程于2022年2月开工,2022年7月22日竣工,2022年9月29日验收,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3623721.26元。2022年2月21日,覃某乙与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约定由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质,覃某乙为实际施工人,合同中标后覃某乙向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管理费。工程款进入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后,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覃某乙应付的费用及税款后再按成本发票支付,双方约定按照工程款6%预扣税费。

工程完工结算后,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扣除管理费72474.43元(3623721.26元×2%)、税费217423.28元(3623721.26元×6%)后,其他工程款已经全部向覃某乙支付完毕。后覃某乙以工程享受国家免税、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并未实际缴纳税费为由,要求退还扣除的税费。

经巴东县税务局查询确认,对案涉工程,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巴东分公司实际缴纳印花税375元、企业所得税36237.21元,共计36612.21元,增值税及附加免税。

一审法院判决宜昌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覃某乙退还多扣的税款180811.07元(即217423.28元-36612.21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挂靠工程中预扣的税款必须以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多扣部分必须退还,不能按"约定比例"一扣了之!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1. "预扣"不等于"最终应缴"
    虽然合同约定按工程款6%预扣税费,但这是"预扣"性质,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先付押金一样,最终要多退少补。本案中,税务部门明确证明实际只交了3.6万元税,但公司扣了21.7万元,多扣的18万必须还给实际施工人。

  2. 税务局证明最有权威
    争议税款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记录就是"金标准"。公司自己说交了11万多税,但税务局查证只有3.6万,法院当然相信税务局。就像你去银行取钱,银行系统记录比你自己记的账更可信。

  3. 要扣工资必须有真凭实据
    公司说扣了12万"借用人员工资",但只提供了工资表,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工人签字确认、没有工作照片,甚至连项目经理都不知道自己管的啥工程(微信记录证明项目经理问覃某乙"监理单位叫啥")。法院说:这就像你说朋友欠你钱,但只有你自己写的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院能认吗?

  4. 自己说的"话"会打脸自己
    公司在另一案件中亲口承认"只扣了2%管理费和6%税费,工程款已结清",等于自己承认没扣过人员工资。这就像你说"我没借过他钱",结果对方拿出你写的借条,你还怎么辩解?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盯紧"实际缴税金额"
    如果公司按固定比例扣税(比如6%),一定要问清楚:"实际交了多少税?能提供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吗?" 如果对方拖着不给,直接向法院申请调取税务局记录(就像本案法院做的),这是最硬的证据。

  2. 对"其他费用"要较真
    对方说要扣人员工资、管理费等,必须要求提供:

    • 人员实际到场的考勤表(带工人签字)
    •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不能只有公司自己打印的表格)
    • 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清单
      没有这些?坚决不认账!
  3. 全程保留证据

    • 工程款支付记录要注明"用途"(如写明"代扣税款")
    • 微信聊天记录别删(本案关键证据:项目经理问工程信息)
    • 对方在其他场合的书面承诺要保存(如本案另一案件的答辩状)
  4. 特别注意这个"坑"
    很多挂靠协议写"按工程款X%预扣税费",但没写清楚"多退少补"。建议在签协议时直接加一句:"预扣税费以税务部门实际缴纳金额为准,多退少补",避免日后扯皮。

  5. 最后提醒一句
    挂靠本身是违法行为(国家明令禁止),虽然法院会处理工程款纠纷,但您可能面临资质吊销等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找正规公司合作,自己申请资质,别走"捷径"!

记住:工程款是您流汗赚的,税是交给国家的,公司不能把"预扣"当成"截留"。遇到无理扣款,勇敢拿回属于您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