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变更后多付投资款可依法追回-荆州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29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2日,湖北某乙公司(甲方)与湖北某甲公司(乙方)、江西某公司(丙方)签订《荆州市"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购车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合作采购700台电动车,每台单价2010元,总价1407000元。其中湖北某乙公司投资30%即422100元,江西某公司投资70%即984900元。合同签订后,湖北某乙公司向湖北某甲公司账户汇款422100元。但实际只投放500台电动车到荆州市场运营,200台未履行。合作期间,三方一直按500台车收益进行分红,2025年3月合作期限届满。
原告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7月,三方多次在"楚某每月对账群"中讨论200台车的处理方案。聊天内容提到"200台车按2010元/台,金额402000元回款至楚某",并明确"该200辆单车款项资金回笼,不再作为案涉单车投资款"。其中某方人员表示"事实很清楚了",并要求"确认金额后开票"。在另一起相关诉讼中(2025)鄂1003民初887号,湖北某甲公司明确承认"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意见为200辆单车款项不再作为投资款",江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表示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江西某公司、湖北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湖北某乙公司投资款1206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合同签了不是就不能改,只要三方商量好并留下证据,多付的钱就能要回来!
具体来说,湖北某乙公司原本按700台车投了钱,但后来200台车没投放,三方在微信群里商量好"这200台的钱不用再投了"。后来两家公司还在法庭上亲口承认了这个新约定。法院一看:既然大家说好不投这200台了,那多收的12万多当然得退!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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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也是"合同":现在很多人用微信谈生意,别小看这些聊天!本案中,微信群里的对话成了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以后谈变更合同内容时,一定要把重要约定留在微信、短信里,千万别只说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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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自认对你有利:在另一起官司中,被告公司自己说"200台钱不用投了",这就等于自己打自己脸。以后和对方谈事情,如果对方承认了对你有利的事实,记得把相关记录(比如开庭笔录、录音)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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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楚账再行动:本案原告很聪明,把每台车多少钱、投了多少台、该退多少都算得明明白白(200台×2010元×30%=120600元)。您遇到纠纷时,先自己列个明细表:当初怎么约定的→实际做了多少→差多少钱,这样告到法院才有底气。
特别提醒:合作中如果发现计划有变(比如本案中200台车无法上牌),千万别干等!要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及时通过书面方式确认新方案。哪怕只是微信群里说清楚,也比事后扯皮强百倍。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