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工程中隐匿50万收益必须按出资比例返还-正阳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4民初6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陈某、姚某经倪某介绍和李某、倪某借用河南省信阳某公司资质,承建“中某公司”发包的郑州某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五条路段的劳务工程,其中四条路段工程价款为2530000元,一条路段未订合同,双方约定这部分工程款折抵五条路段工程的耗材款,合伙劳务工程由李某出面对接,并负责实际施工和领取工程款。2018年案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施工期间某公司就当事人承包工程分五次共计拨款2743400元,其中2017年9月30日493400元,2018年3月28日300000元经陈某、倪某支付农民工工资;2018年3月27日400000元,2018年6月22日50000元系支付信阳某公司电力排管费用;2018年11月15日1500000元则是由某公司转账至原、被告共同准备的30张建行卡上,每张卡50000元,共计1500000元均由李某控制使用。就该1500000元,2018年10月31日李某将1000000元按4人投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分红,其中42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税金,580000元按姚某投资210000元分110000元,陈某投资415000元分175000元,倪某投资400000元分170000元,李某投资325000元分125000元,进行了统一分配分红。下余500000元李某予以截留。另查明,在正阳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4民初4536号案件中,姚某、陈某就案涉李某截留的500000元向倪某、李某主张权利,要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该500000元,正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1日作出判决,李某向姚某、陈某支付合伙收益分红款231480元。李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4)豫17民终4266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后李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民申7544号民事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李某偷偷藏起来的50万元,必须按四人当初出钱的比例分给其他人。具体到本案,倪某出了40万元(总出资135万元),所以李某要付给他148148元;但姚某和陈某没拿这钱,不用赔。
三、律师提示:合伙中钱被藏起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几个人合伙干工程,有人偷偷把钱藏起来不给大家分,法院判他必须吐出来!核心就一点:合伙赚钱要透明,谁藏钱谁倒霉,最后得按当初出钱比例乖乖分钱。
为啥这么说?咱们拆开看:
- 藏钱就是大忌:李某收了150万工程款,分100万时故意瞒下50万,还说“钱没结清不能分”。但法院查清楚了——工程2018年就完工了,他拖到2025年也不找发包方要尾款,这明显是借口!合伙人不是神仙,不能因为你一个人拖着,就让别人干等着。
- 分钱看比例,不看嘴硬:有人可能想:“工程没算总账,现在分50万不公平?”错!法院说了,总账没算清是李某的错(他负责对接发包方却不行动),其他合伙人早就表示“愿意承担最终盈亏”,所以这50万必须先分。怎么分?简单算:你当初出多少钱占总钱的多少比例,就分多少钱。比如倪某出40万(总135万),50万里就该拿148148元。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盯紧钱袋子,留证据:合伙时一定白纸黑字写清楚——谁管钱、怎么记账、多久对一次账。每次打款、发工资留凭证(比如银行流水、工资表),别等出事才后悔。
- 发现藏钱,立刻行动:如果有人像李某一样瞒报收入,别光干瞪眼!先内部对账,对方耍赖就赶紧起诉。记住: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本案中李某拖了6年,但法院还是凭工资表、判决书等旧证据判他输。
- 别怕“总账没算清”:对方常拿“工程没结完”当挡箭牌。但关键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他故意不结算(比如不催发包方、不提供账本),你就大胆主张“先把已知的钱分了”。法院会支持你,就像本案判的:“过错在他,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 找专业人帮忙:合伙纠纷容易扯皮,自己整不明白就找懂行的律师。重点说清三点:①你出了多少钱;②他藏了多少钱(有证据);③为什么该现在分。别被“再等等”忽悠,早行动早拿钱!
最后提醒:合伙是奔着赚钱去的,但人心隔肚皮。该签的协议不能省,该查的账不能懒——钱分得明明白白,兄弟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