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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以 非工作期间 为由拒赔-鹤壁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26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30日18时28分左右,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天润嘉城东门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在鹤壁市某医院住院20天(2024年8月30日至9月19日),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左手第1掌骨撕脱性骨折等多处损伤,共花费医疗费7351.99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不构成伤残,但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60天(1人护理)。

刘某是鹤壁某有限公司的外卖配送员,该公司为其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刘某处于外卖平台"开工状态"(后台显示事故发生后10多分钟仍在接单)。

法院最终判决:

  1. 中国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532.39元;
  2.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提示:外卖交通事故这样维权不吃亏

关键一:骑手"工作状态"认定看平台数据,不是公司说了算
很多外卖员发生事故后,公司常以"非工作时间"推脱责任。本案中,鹤壁某有限公司辩称"刘某当时没在送单",但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事故发生时刘某处于"开工状态",且事故后10多分钟仍在接新订单。法院明确指出:只要骑手处于平台系统"开工状态",无论是否正在送单,都算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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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二: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必须明确告知才有效
本案保险公司拒赔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理由是"保险合同约定这些不赔"。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是格式条款,必须用加粗大字提示+口头详细解释,否则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法院判其必须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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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三:伤残鉴定没评上≠白花钱
李某做了伤残鉴定但结果"不够残",保险公司想拒赔全部鉴定费。法院却支持了1200元(原主张1900元),理由是:鉴定误工期、护理期等必要项目产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记住:即使不构成伤残,为确定合理赔偿金额做的鉴定费也能部分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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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普通人的终极建议

  1. 骑电动车务必戴头盔——本案李某多处骨折,头盔能救命;
  2. 事故后24小时内报警——本案因及时报警才有权威责任认定;
  3. 别私了! 本案李某最初想和刘某私了,但刘某是未成年人(2005年出生),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省去追债麻烦。

律师提醒:外卖行业事故高发,但别被"骑手是个人"的说法忽悠。只要平台能控制你的工作状态(如强制开工/下线),发生事故时平台和保险公司就要担责!遇到类似情况,保存好接单记录+医疗票据,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普通人也能打赢维权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