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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合同签约方追讨工程款-鹿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75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9日,被告某乙公司(甲方)与原告某甲公司(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某甲公司承包某乙公司鹿邑G220项目,工程范围为透层、沥青同步封层、粘层、清扫,单价为清扫0.3元/㎡、透层2.0元/㎡、沥青同步6.0元/㎡、粘层1.0元/㎡(含13%税)。承包方式为单价总承包,工程量以实际施工数量为准。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按进度支付备料金,竣工验工后付清余款。
2024年11月13日,双方又签订《协议书》,确认工程款总计1360391元,并约定:某乙公司分三期委托某丙公司代付(2025年1月26日前付40万、6月1日前付30万、10月1日前付56万),若某丙公司未付,则某乙公司自行支付。此后,某乙公司仅支付55万元(2024年11月两笔5万、2025年1月10万、3月35万),尚欠839023.76元未付。
某丙公司辩称:其是总包方,只与某乙公司有合同关系,与某甲公司无直接合同。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乙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839023.7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1月13日起算);
  2. 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某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教训:你只能向直接和你签合同的公司要钱,别冤枉“中间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某甲公司干完活,工程款却被卡住。他们以为总包方某丙公司(“大老板”)有钱,就一并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说:“你们俩没签过合同,别找人家!” 最后只判了直接签约的某乙公司(“包工头”)付钱。为什么?

关键原因就一条: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

普通人避坑指南:4个动作保你少踩雷

  1. 签合同时盯死“付款方是谁”
    别只看公司名字高大上!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钱由XX公司直接付给你”。如果像本案中某乙公司说“我们找总包方代付”,必须让总包方(某丙公司)在付款协议上盖章确认(本案某丙公司没盖章,所以法院不认)。

  2. 施工全程留证据,别等欠钱才着急

    • 每次完工后,立刻让对方签《工程量结算单》(像本案2023年1月的结算单);
    • 付款记录保存好(转账备注写“XX项目工程款”),现金支付要打收条。
  3. 被欠钱后,优先找“合同上的甲方”
    如果对方推脱“上家没给我钱”,你可以: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函(注明欠款金额+最后期限);
    → 第二步:按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本案是2024年11月13日)开始算利息,哪怕合同没写利率,法院也会按银行LPR给你补(本案判了3.1%)。

  4. 千万别乱告“总包方”!
    除非你能证明:

    • 总包方书面承诺代付(且盖了章),或
    • 政府/发包方直接和你有合同(现实中极少)。
      否则多告一个人=多花诉讼费(本案某甲公司告某丙公司,结果败诉还得自己承担部分费用)。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欠款很常见,但法律保护的是“讲规矩的人”。如果你是包工头或小施工队:
⚠️ 转包链越长,风险越大——尽量直接和总包方签合同;
⚠️ 政府项目别怕:政府欠钱可告发包方,但和你没合同的“中间商”总包方,法院不会让ta替别人还债!
遇到纠纷先捋清:谁在合同上签字?钱该谁付? 别被“大公司”名头唬住,你的合同相对方才是“真债主”。

注:本文依据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2025)豫1628民初7530号判决改写,公司名称按规则隐去,核心法律逻辑不变。实际操作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