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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收钱不发货?买家这样操作可要回全款 - 郸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郸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5民初92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刘某因经营需要向徐某订购台球桌,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由徐某向刘某供应乔氏银腿、金腿台球桌共19台,刘某通过微信及银行卡转账支付货款。刘某方通过自己及案外人的账户分多次向徐某支付货款,累计转账金额460000元(分别为60000元、100000元、120000元、90000元、40000元、50000元)。根据约定,徐某剩余未向刘某发货的是乔氏银腿台球桌7台(单价32000元,合计224000元)、乔氏金腿台球桌3台(单价41500元,合计124500元),上述未发货部分货款共计348500元。后徐某一直未按约定发货,刘某要求徐某退还上述款项未果,遂起诉来院。

法院判决很简单:解除刘某和徐某的买卖合同;徐某必须在10天内退还刘某348500元(相当于把没发货的货款全额还给刘某)。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遇到“收钱不发货”,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对方耍赖就没办法”,其实大错特错!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只要证据齐全,法院照样支持你退款。核心就两点:

  1. 卖家收了钱却不交货,就是违约(比如徐某拿了46万,却连7台银腿桌都没发);
  2. 你催过之后,他还拖着不干,你就能直接解约要钱(不用等破案,法律给你撑腰)。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照着这3步做,省心又高效:
第一步:付款时“留痕”,别用现金!

第二步:催货要“留证”,别光靠嘴说!

第三步:起诉不难,重点抓“证据链”!

最后说句大实话: 法律不怕“口头约定”,就怕你“啥也不留”。

本文基于真实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差异大,复杂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