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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车主需全额承担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责任-宿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宿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3民终43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6日8时32分许,王某驾驶皖LXXX**号小型轿车沿3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灵璧县大路镇韩墩村附近路口,与韩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刘某)沿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与韩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有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共同原因,均应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无责任。王某系其所驾驶车辆登记所有人,事故发生时未为该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刘某受伤后至徐州仁慈医院住院治疗9天至2025年1月25日。入院诊断:创伤性脾破裂;左侧第2-8肋骨、右侧第5-8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左膝关节损伤。期间行全脾切除术。出院医嘱:合理饮食,术后14天拆线,注意复查;胸带外固定8周,注意保护胸部,避免受凉、感冒;休息3月,半年内避免重体力劳动;伤后三周复查肋骨CT排除隐匿性肋骨骨折可能,明确骨折情况;继续抗感染治疗肺部感染及止咳、化痰等,1周左右复查胸部超声,了解胸腔积液情况,鼓励患者适度咳嗽、咳痰;加强肺功能锻炼;预防肺不张;伤后3个月内卧床,左膝关节、左肩关节局部外固定制动,创伤骨科、关节外科随诊;定期复查下肢血管超声,如有牙龈出血、皮肤粘膜出血等情况,及时就诊。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诊查费合计47076.37元(含住院期间支出辅助器具费用685元),王某已垫付40489.17元。2025年3月29日,刘某对外委托安徽XX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同年3月31日该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某创伤性脾破裂切除术后,属于八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刘某为此支出鉴定费1400元。审理中,王某向一审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追加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王某参加诉讼并向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刘某向一审法院递交书面说明,明确表示不同意王某该追加申请,仅要求王某本人进行赔偿,与他人无关。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王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199434.42元;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未投保交强险上路,出事多赔十几万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的教训:开车上路,交强险必须买!王某就是因为没买交强险,结果多赔了十几万,后悔都来不及。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算一笔账: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60%:40%,王某应该承担60%的责任。但如果他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赔19.8万元(医疗费1.8万元,其他18万元),剩下的再按责任比例分担。但因为他没买交强险,这笔19.8万元的"交强险赔偿"就得他自己掏腰包,然后再按60%比例赔剩下的损失。

结果就是:王某总共要赔近20万元,比他应该承担的要多很多。如果他买了交强险,只需要花几百块钱保费,出事后这部分赔偿就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1. 交强险必须买,不能省! 每年几百元的保费,可能换来的是十几万、几十万的保障。别等到出事了才后悔没买保险,那时候说什么都晚了。

  2. 事故责任认定书很重要。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果你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要立即申请复核,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说"我认为应该是这样"。

  3. 关于"为公司办事"的主张。王某说他是为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事途中出的事,应该由公司赔偿。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 他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执行工作任务"
    • 受害人刘某明确表示只找他个人赔偿
      所以,如果你是为单位开车,一定要保留好公司通知、工作安排等证据;作为受害人,你有权选择只追究个人责任。
  4. 60岁以上老人也能获得误工费。刘某已经68岁,法院还是支持了她的误工费,因为她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她在从事农业生产。这说明,只要确实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年龄不是障碍。如果你或家人年纪大了但还在工作,要保留好相关证明。

  5.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要以交警认定为准。王某认为韩某某的三轮电动车应该是机动车,但交警认定为非机动车,法院采纳了交警的专业判断。所以,别自己"百度"来判断,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

特别提醒:

记住:每年几百元的交强险,省不得!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多一份保险,多一份安心,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换来一辈子的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