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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索赔必须证明使用的是配套充电器否则败诉-蚌埠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蚌埠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3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7日,王东海亲属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名为"奕天下运动户外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锂电池一块,订单详情为"宁德时代电动车锂电池48V60V72V外卖快递两轮车三轮大容量……48V全新A品防爆汽车级大单体,65卧款续航约135-150公里"。2024年8月21日,王东海收到上述锂电池及赠送的充电器。当日,王东海将案涉锂电池放在位于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农场十七队鼎盛养殖场内家中卧室进行充电,后于18时44分发生火灾,王东海于2024年8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累及体表90或更多的烧伤。2024年12月18日,克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克消火认字(2024)第0005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8时许,起火部位位于鼎盛养殖场内民房主卧室西北部,起火点位于民房主卧室床铺东南侧地面蓄电池放置处附近,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生活用火不慎、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无法排除蓄电池充电器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的可能……"

另查明,原告王某静与王东海系夫妻,原告王某系原告王某静与王东海的独生女,王东海的父母均先于王东海死亡。

再查明,被告元某公司系"奕天下运动户外官方旗舰店"的经营商家,系案涉锂电池、充电器的销售者。2024年10月1日,中正保险公估对原告王某静所作的《询问笔录》载明:"当时新买的电瓶放在什么地方充电的充电器是新买的吗?当时电瓶放在床的旁边充电的充电器是不是新买的不知道都是我老公买的"。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王某静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原告无法证明火灾中使用的是元某公司赠送的充电器,且消防认定书的结论仅为"无法排除"而非"确定",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遇到类似火灾索赔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家里电器着火导致伤亡,想要找商家索赔并不容易!很多老百姓以为"消防队说可能是充电器问题"就能获得赔偿,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光有"可能"远远不够。下面我用大白话讲清楚关键点,帮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知道该怎么处理。

核心问题:你必须能证明两件事
第一,你用的充电器就是商家给的那个原装配件;
第二,这个充电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火灾。

为什么本案原告败诉?

  1. 说不清充电器是不是原装的:死者妻子在消防队做笔录时说"充电器是不是新买的不知道"。法院认为,家里可能还有其他充电器,无法确定着火的就是商家送的那个。原告说"按常理应该用新充电器",但法院说:光靠"常理"不行,得有证据!

  2. 消防报告不够给力:消防队的结论是"无法排除充电器故障的可能",但没说"就是充电器的问题"。就像医生说"可能感冒"但没确诊一样,不能直接当证据用。法院需要的是"高度可能性"的证据,不是"有可能"。

  3. 关键证据烧没了:充电器在火灾中烧毁了,没法拿去做鉴定。原告二审时提交了火灾后拍的照片和视频,但被告说"这可能是事后摆拍的",法院也不认可。

遇到类似火灾,你应该这样做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保留好购物"身份证"

配合调查要说清楚

专业鉴定不能省

特别提醒

最后记住:火灾索赔不是"我觉得是",而是"我证明是"。平时多留个心眼保存证据,真出事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家里刚发生类似事故,千万别自行处理现场,立即联系专业律师介入,争取在证据灭失前固定关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