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对象让你用银行卡转账可能构成犯罪-德兴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号:(2025)赣1181刑初2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中旬,吕某在“某友”APP上认识王某并与其网恋。根据王某安排,吕某使用名下三张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尾号6959、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尾号2667、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尾号1478)收取陌生人转入资金,随即通过支付宝转至王某。2025年3月至5月,吕某涉案银行卡进账资金共计32.1415万元,其中12.1万元是电信诈骗款(被害人叶某、毛某被诈骗的钱)。2025年5月30日,吕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审理期间,吕某退缴了部分损失(2万元),并缴纳了罚金。
法院判决:吕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退缴的2万元将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
三、律师提醒: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以为是网恋“甜蜜陷阱”,其实可能是犯罪“帮凶”。吕某因为轻信网恋对象王某,用自己银行卡帮陌生人转钱,结果被判刑坐牢。法院认为,他明明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比如陌生人突然打款、要求快速转出),还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忙“洗钱”,这就构成了犯罪。即使他自称“被骗”,但法律不看借口,只看行为——银行卡是你名下的,钱从你手里过,你就是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比如网友让你用银行卡收钱再转出),千万别学吕某! 请立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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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拒绝,别犹豫:
任何刚认识的网友(尤其在社交APP上),如果开口就让你“借银行卡”“帮忙过账”,99%是诈骗团伙设的套。记住:真正的恋人不会拿你的前途开玩笑!哪怕对方哭诉“急用钱”“生意周转”,也绝对别心软。银行卡是你个人的“金融身份证”,外借等于主动送上门当犯罪工具。 -
第一时间报警,别自己扛:
如果已经收了陌生人的钱,或者被忽悠转了账,别试图“补救”(比如再转给对方)。立刻打110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像吕某那样等警察打电话才去,虽然算“自首”能轻判,但前期已坐牢8个月——早报警可能根本没事!警察会查清真相,保护你免受牵连。 -
保护好个人信息,别当“工具人”:
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这些工具,只限本人使用。如果网友要你“测试账户”“刷流水”,全是骗子话术!犯罪分子专盯法律意识弱的人,用“网恋”“高回报”当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手铐。 -
如果已被卷入,补救要快:
像吕某那样,在警察找上门前主动退钱、认错,确实能争取轻判。但重点在于——越早收手越好!等案子进了法院,再退钱也难逃刑罚。所以,发现不对劲时,立刻冻结银行卡、保存聊天记录(这是关键证据),并联系警方。
总之,网恋再甜,也别让银行卡“沾黑”。犯罪分子最爱钻“法盲”的空子:你以为帮恋人忙,实则在帮骗子数钱。守住自己的卡,就是守住自由!遇到可疑情况,宁可“伤感情”,也别“伤前途”——毕竟,牢饭可比失恋苦多了!(注:本文仅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