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年未追讨货款因诉讼时效过期败诉-万年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经常帮普通人解读判决书的律师,我今天用大白话讲一个真实案例。很多人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如果拖太久、证据不全,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你的请求。就像下面这个案子,货款拖了14年才去要,结果一分钱没要回来,还白搭了几千块诉讼费。看完你就知道:做生意欠钱别死扛,该动手时就动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9民初17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0年1月4日、2010年3月10日、2010年4月26日,郑州某公司与江西万年某公司签订了三份《耐火材料订货合同》,约定郑州某公司向江西万年某公司供应异形砖等货物。双方在2010年完成了交易。2024年12月,郑州某公司向江西万年某公司发出律师函催款。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郑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郑州某公司告江西万年某公司欠货款23万多元及利息(算下来本息共54万),但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还让郑州某公司自己承担4800多元诉讼费和3200多元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教训:拖太久+证据少=钱打水漂
这个案子败诉就败在两点:
- 诉讼时效过期:法律给追讨货款设了“时间锁”——普通债务只有3年有效期(从你该收到钱那天算起)。本案中,合同约定2010年就要付清货款,但郑州某公司直到2024年才发律师函催收,拖了14年!中间既没签还款协议,也没留催款证据(比如微信、邮件、书面函件)。法院认为:“3年早就过了,你睡了10多年才醒,法律不保护赖床的人。”
- 证据像“纸糊的”:郑州某公司只交了内部记账单、发票复印件,但没关键证据:
- 没送货签收单(证明对方真收到货);
- 没双方签字的对账单(证明欠多少钱);
- 没还款记录(证明对方认这笔债)。
法院说:“你自己的账本不能当证据用,这就像自己写个欠条告别人,谁信?”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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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必须行动!
- 货款到期后,每年至少催一次,并留证据:发书面催款函(用EMS邮寄,保留邮单)、微信/邮件催收(截图存证)、见面谈要录音。
- 关键技巧:如果对方回个“过几天付”或部分还款,诉讼时效就“归零重算”(比如2025年1月催款,时效从2025年1月重新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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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铁证如山”
- 送货时:必须让对方签收货单(写清货物名称、数量、签收人姓名和日期)。
- 结算时:每月做对账单,双方盖章签字(哪怕微信确认也行,但要说清“截至X月欠款XX元”)。
- 开发票后:同步留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备注“付XX合同货款”),别光开发票——发票只能证明“开了票”,不能证明“没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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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学本案犯两个致命错误
- ❌ 错误1:以为“合同签了就能永久要钱”。
→ 正确做法:合同到期后,定个手机闹钟,每年提醒自己查账。 - ❌ 错误2:用内部账本当证据。
→ 正确做法:所有单据必须有对方痕迹(签字、盖章、回消息),否则法院当废纸。
- ❌ 错误1:以为“合同签了就能永久要钱”。
最后提醒:
- 如果对方拖款,3年内不行动基本没救(除非对方傻乎乎自己认账);
- 证据不全时,别拖到临近3年才找律师——越早整理证据,胜算越大;
- 本案中郑州某公司如果2013年前发个催款函并留证,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记住:法律不帮“马大哈”。做生意欠钱别当老好人,该催就催、该留证就留证,3年时间抓牢了,你的钱才安全!如果拿不准,尽早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等14年后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