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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依法赔偿保险代位款,异议需及时提出-余干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余干律师


作为经常帮普通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我发现很多人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这件事一头雾水:明明是别人开车撞了我,怎么最后保险公司反而找我要钱?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把这事儿掰开揉碎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才不吃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127民初388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0日早上7点52分,程某开车和熊某的车在南昌碟子湖大道撞上了。交警来查后认定程某全责(程某当时签了字)。熊某的车在4S店修了后保险杠和车身剐蹭,花了8392元。程某先垫了2000元,剩下的6392元由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赔给了熊某。保险公司赔完后,就起诉程某,要求他把这6392元还回来。

程某觉得冤:一是说事故应该是熊某全责(熊某变道撞的他),二是觉得4S店修车太贵——他找了8家小汽修厂,报价最低才300元,最高2000元。但法院查了证据后认为:

最后法院判程某10天内把6392元赔给保险公司,案件受理费25元也由他出。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3个关键动作,避免“冤枉赔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交警定你全责+车修好了,你就得赔钱。但如果你真觉得冤,必须“趁早行动”,光嘴上说“不合理”没用! 很多人像程某一样踩了坑:签完事故认定书才喊冤,车修好了才说“太贵”,结果法院根本不认。

为什么程某败诉?关键在两点:

  1. 责任认定书签字=认账:程某当时怕交警扣车,稀里糊涂签了字,事后又不申请复议(法律规定3天内可复议)。这就等于自己承认了全责,法院当然按认定书判。
  2. 维修费用你说了不算:作为肇事方,你无权指定修车店或压价。4S店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商量定的,你单方面找8家小厂比价,对人家没约束力。除非你能证明:修车时故意把小刮痕说成大事故(比如换不该换的零件),但程某没证据。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步:
第一步:事故现场别“怕事”签字!

第二步:修车前一定要“三方到场”定损!

第三步:被保险公司告了别硬扛,证据比嘴硬有用!

最后提醒:保险代位求偿是法律硬规定(《保险法》第60条),你全责就得赔。但法律也保护你的权利——关键在“黄金72小时”:事故后3天内复议责任,修车前3天内确认费用。拖到车修好、钱赔完再闹,法院只能判你输。下次遇到事故,记住:冷静留证、及时行动,别让“法盲”变“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