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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还?法院判逾期损失按LPR加50%计算-弋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弋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6民初163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被告方某从2020年起向原告程某陆续购买“化粪池桶”。2022年1月17日,双方通过微信结算,方某尚欠程某货款169,620元。2022年1月30日,方某向程某支付20,000元,剩余149,620元未付。经程某多次催收,方某于2024年3月7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49,600元(注明“截止到今日所欠货款”)。截至起诉时,方某仍未支付。另查明,2022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方某在10日内支付程某货款149,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算到2025年1月17日为24,908.4元,之后以149,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5%继续计算至还清之日),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货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就算买卖合同里没写“拖欠要罚钱”,你作为卖家也能要回逾期损失,而且法院会按“LPR加50%”的标准算利息! 很多人以为,只有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金才能索赔,其实不然。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对方拖着不给货款,你就能主张“逾期损失”,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拖欠行为,直接按当时LPR(比如2022年是3.7%)加30%-50%来算。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加50%(即3.7%×1.5=5.55%),一分没少判。

给您的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照着做):

  1. 交易时别嫌麻烦,关键证据留一手

    • 无论是微信对账、电话录音,还是像本案中的欠条,都要保存好。欠条尤其要写清“欠款金额、截止日期、货物名称”(例如“截止2024年3月7日欠化粪池桶货款149,600元”)。
    • 如果对方说“过几天付”,记得用微信发条消息确认(如“方总,2022年1月17日结算的169,620元,麻烦尽快安排”),避免日后扯皮说没欠钱。
  2. 拖欠发生后,催款要“勤快+留痕”

    • 别怕催!像程某一样,定期用微信、短信催款(间隔1-2个月即可),记录里保留“时间+金额+催款内容”。本案中,程某多次催收的微信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 如果对方承诺还款但总拖着,让他补个书面欠条(哪怕手写拍照也行),注明具体欠款日期和金额——这比口头承诺强百倍!
  3. 起诉时损失计算有窍门

    • 逾期损失从“应付货款次日”开始算(比如本案结算日是2022年1月17日,损失从1月18日起算)。
    • 利率直接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的“LPR历史数据”(搜“LPR查询”就能找到),再乘以1.3-1.5倍(法院一般支持1.5倍)。别自己乱算数字,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 重点提醒: 即使对方不出庭(像本案方某拒不到庭),只要证据扎实,法院照样判你赢!

最后划重点:货款不是“要不回来就认栽”,法律给足了保护。从交易开始就留证据、一拖就催、该起诉就果断行动——您手里的欠条和微信记录,就是最好的“讨债武器”。遇到类似情况,别被“没钱付”“再等等”忽悠住,及时固定证据,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您的辛苦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