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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伤按过错比例担责,单独砸车行为需全额赔偿-广丰区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广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46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5月25日中午,王某的女友廖某与徐某夫妻、郑某夫妻、证人张某等人吃完午饭后,到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尖山水库游玩。廖某酒后打电话叫王某来接她。王某到达后,未与徐某等同游人沟通,直接拉着廖某离开。离开过程中,因廖某醉酒且路面不平,她两次摔倒在地。郑某的妻子姚某见状上前与王某理论。随后,徐某、郑某等人围过来,王某与徐某、郑某(双方互不认识)发生争吵、拉扯和推搡。双方被拉开后,徐某拿起地上的砖块扔向王某的车辆。广丰区某丰镇派出所出警处理,2025年7月2日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你(徐某)及郑某就和王某拉扯起来”“你(徐某)被拉开之后,又从地上拿起石块砸向王某的车”。另查明,王某于2025年5月26日在上饶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花费医疗费1,411.38元,出院诊断为脑震荡(外伤)、左耳轻度耳聋等;2025年6月5日司法鉴定显示王某损伤不构成轻微伤。车辆维修方面,2025年5月28日在上饶市某有限公司花费2,750元,2025年7月10日花费500元。王某与徐某、郑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

法院判决:徐某、郑某共同赔偿王某医疗费1,129.1元(承担80%责任),徐某单独赔偿王某车辆损失3,250元;驳回王某关于车辆折旧费5,000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等共92元,由王某承担43元,徐某承担41元,郑某承担8元。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两个关键法律点:一是打架致伤要按双方过错分责任,二是单独砸车行为必须全额赔。很多人以为“被打伤就能全要对方赔”,或“自己没动手就不用担责”,其实大错特错!法院判得明明白白:徐某和郑某一起拉扯推搡导致王某受伤,两人得连带赔80%;但徐某事后砸车是自己干的“私活”,就得100%买单。为啥这样分?因为王某也有错——他突然拉女友走、动作粗鲁致人摔倒,还推了劝架的人,法院认定他“火上浇油”,所以自己得扛20%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记住三招:

  1. 冲突时冷静为先,别让小事变大事
    就像王某,本可以好好解释“我是廖某男友”,却直接硬拽人,结果两败俱伤。记住:喝酒后情绪易失控,见到陌生人先报身份、轻声沟通。如果对方阻拦,别动手推搡——哪怕你占理,动手就可能背上“过错”,像王某那样少拿20%赔偿!真发生拉扯,立刻报警并录像(行车记录仪、手机都行),派出所的处罚书是法院认账的“铁证”。

  2. 受伤或财产受损,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牢
    王某赢在证据齐全:医疗发票、出院证明、修车单、甚至行车记录仪视频。普通人注意:

    • 人伤:24小时内去医院,强调“外伤导致”,保留所有单据(哪怕小伤);
    • 车损:修车前拍照录像,分次维修的发票都要留着;
    • 关键证据:报警后务必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它直接证明谁动了手(像本案中徐某、郑某的拉扯行为)。别信“不构成轻微伤就不用赔”的鬼话——行政不罚≠民事不赔,郑某没被派出所罚,照样要赔钱!
  3. 起诉时别乱加诉求,该争的争,不该要的别碰
    王某要了5,000元车辆折旧费,法院直接驳回,因为没证据也没法律依据。普通人索赔要务实:

    • 医疗费、修车费等实际花的钱,必须赔;
    • 但“精神损失”“折旧费”等虚头巴脑的,除非有鉴定证明(比如车贬值报告),否则法院不认。
      更重要的是:别学王某当庭加诉请!他突然追加折旧费,不仅没拿到,还可能让法官觉得“不靠谱”。有啥诉求,起诉前就想清楚,写进诉状里。

最后提醒:冲突后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但记住——你动手的每一秒,都在给对方减责!像本案,王某如果没推劝架人,或许能多拿20%赔偿。遇事别冲动,法律只保护讲理的人。下次再碰上“陌生人拦我接女友”,先说一句:“大哥大姐,我是她对象,咱们慢慢说”,比拳头管用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