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搬走出租人可直接要回房屋-黎川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47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日,某某县某公司与饶某签订《某某古城景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景区内杨某故居出租给饶某经营非遗唐卡,租期两年(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停业,如需停业两天以上必须书面告知出租人并获得同意。合同签订后,饶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开始经营。2023年3月,因店铺位置偏僻、生意冷清,饶某擅自关闭店铺停止营业。租期届满后,饶某既不续签合同也不腾空房屋,某某县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未果。2025年6月18日,该公司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店铺大门张贴《告知函》,要求饶某6月25日前到公司协商续租事宜,否则将收回房屋。次日发现《告知函》被撕掉,工作人员连续7天查看均未见饶某开门营业。
法院最终判决:饶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腾空交还某某县某公司,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饶某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因为合同已经自然到期失效。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提示:合同到期≠还能赖着不走!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房东以为租期到了,只要承租人不搬走就得"解除合同"。其实法律很明确——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不需要再"解除"。就像坐公交车,到站后车门自动打开,你不能说"我要解开车门锁"才能下车。
为什么原告要"解除合同"的请求没被支持?
因为租期到2024年3月31日就结束了,之后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原告本该直接说"你该还房子了",却说"我要解除合同",就像对已毕业的学生说"我开除你学籍"——学位证早就发了,哪还有学籍可开除?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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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30天发书面通知
千万别学被告这样玩失踪!如果不想续租,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搬走(微信、短信也算)。像本案原告2025年6月才发《告知函》太迟了,其实2024年4月就该行动。 -
直接主张"返还房屋"而非"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你的诉求应该是"请把房子还给我",而不是"我要解除合同"。去法院立案时写清楚:"请求判令被告腾空并返还XX房屋",别提"解除"二字。 -
留好"对方不搬"的证据
像原告这样:
✓ 拍下店铺关门照片(每天拍,连续拍)
✓ 保存张贴《告知函》的现场录像
✓ 记录每次联系对方的通话记录
别像被告这样拒不到庭,否则法院直接判你输! -
特殊提醒:停业超2天可能违约
本案中被告2023年3月就关门,早违反"停业需书面同意"的约定。如果你是房东,发现租客停业超2天就该马上发函警告;如果你是租客,真要停业务必先打书面报告!
记住这个公式:合同到期日+30天缓冲期=必须搬走日
超过这个时间,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返还房屋",一般3个月内就能拿到腾房判决。千万别拖到2025年才行动,时间越久,对方可能搬走你的装修、甚至转租给第三人,那时维权就难多了!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实践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