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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电动车不还钱,法院判还本付息-高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高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3民初799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罗某经营一家车行销售电动车,2023年9月12日,邓某在罗某处购买一辆电动车,因资金不足,双方签订了一份《购车欠款协议》,该协议载明,邓某在罗某处购买雅迪品牌电动车壹辆,邓某暂欠罗某3000元,邓某承诺在202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暂欠款,否则自愿将暂欠款按购车之日起以月息两分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欠款到期后,罗某多次向邓某催要款项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邓某需在10日内支付罗某货款3000元、利息284.19元(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合计3284.19元;并继续承担以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算的利息,直到全部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5元,由邓某承担20元,罗某承担5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赊账卖东西,光有口头承诺不够,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罗某卖电动车给邓某,邓某说“钱过两天给”,还写了欠条约定利息,结果拖着不还。法院为啥支持罗某?关键就两点:一有欠条证明欠钱事实,二利息要得合理。法院没按欠条写的“月息2分”(太高了),而是调低到年利率5.175%(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理利息”,不是漫天要价。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1. 卖东西别光靠“熟人面子”,欠条必须写明白!

    • 如果对方说“钱先欠着”,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哪怕手写),写清:欠多少钱、啥时候还清、逾期怎么算利息
    • 重点:利息别乱写!比如欠条写“月息3分”(年利率36%),法院可能直接砍到15%以下(参考银行LPR利率)。本案中罗某聪明在:起诉时主动把利息降到年利率5.175%,法院立马支持。
  2. 催款留证据,别干等!

    • 对方到期不还钱?赶紧微信、短信、电话催,并保存记录(截图、录音都行)。本案罗某多次催讨但没留证据,差点吃亏——法院直接让被告“自证已还款”,被告没出庭才赢了。要是被告狡辩“早还了”,你拿不出催款证据,可能血本无归!
  3. 起诉时利息要“接地气”

    • 别学被告欠条写“月息2分”(年利率24%),现在法院只认“合理范围”。简单说:按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目前约3.45%)的1.3-1.5倍主张(本案就是1.5倍=5.175%),法官才乐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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