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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台班费口头约定没写清?证人出庭帮你讨回欠款 - 吉安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吉安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1民初307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规则改写人名):
刘某与另一刘某是合伙关系。2020年,戴某受刘某邀请到井开区新钢厂和某公司工地挖土,并约定台班费按小时计算单价。此后,戴某按约于2020年10月4日开始作业,于2020年11月8日结束工作,总共时长为148.5小时。在工作期间,戴某雇请了案外人谢某开挖机,现场由案外人曾某负责运土。刘某主张其按照每小时120-130元标准已付款18,300元,未拖欠戴某台班费;戴某主张台班费单价为260元/时,两被告尚拖欠台班费20,310元。另查明,挖机320型号与60型号在装车速度、土壤高度等方面适用差别较大;证人曾某在现场装土是用后八轮,其表示60型号的挖机无法给后八轮装车。施工场地涉及土方量大,320型号挖机更符合实际需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令刘某和另一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戴某支付拖欠的台班费20,31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4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口头约定挖机费用,如何避免“扯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口头约定挖机台班费时,如果没写清楚单价和设备型号,一旦对方赖账,光靠嘴说没用,得用证人证言“实锤”事实! 法院为啥支持戴某?关键点就两个:

  1. 证人要“靠谱”:戴某找了现场开挖机的谢某和运土的曾某出庭作证。两人不是亲戚朋友,而是干活的“路人”,证言能互相印证——比如曾某直接说“60型号挖机根本装不了后八轮车”,这和工地土方量大的实际情况对得上。
  2. 要符合“常理”:法院一看工地是钢厂和大土方工程,60型号小挖机肯定干不动,320型号才合理。被告光说“我们付了130元/小时”,却拿不出证据,自然输官司。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重要事情说三遍)

    • 别嫌麻烦!哪怕只是微信打个字:“今请戴某挖机作业,320型号,单价260元/小时,工地地址XXX”,也比口头约定强百倍。
    • 如果对方死活不签,至少让现场监工、运土司机等人在收据上签字确认型号和单价(比如本案中戴某的收据被法院部分采信,就因添加内容被否认)。
  2. 没合同?赶紧找“活证据”

    • 当场录视频:开工前拍个工地全景,指着挖机说“这是320型号,按260元/小时干”,再拍对方负责人点头的画面。
    • 拉“路人”作证:像戴某一样,找和你没利害关系的现场人员(比如运土司机、隔壁包工头),干活时就问清楚:“兄弟,这挖机什么型号?平时行情价多少?”事后请他们出庭或写书面证明。记住:证人越“中立”,法院越信!
  3. 对方耍赖?别自己硬刚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把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证人联系方式全部保存好(本案戴某因前次诉讼中自认“收据事后添加”差点翻车,务必保证证据真实)。
    • 小额欠款(如2万元内)走“简易程序”:直接去工地所在地法院起诉,流程快、成本低(本案受理费才154元)。千万别拖!超过3年可能彻底打不赢。

最后提醒
挖机师傅、包工头们,干完活别光催老板付钱,先问一句:“您认不认可设备型号和单价?”如果对方含糊,立马停工补签协议。省下几百块合同费,可能换来几万块欠款打水漂——这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书分析,不构成法律建议。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