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需支付本金及自起诉日起的利息-信丰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57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张某自2017年开始在曾某处购买鱼饲料,于2017年7月1日欠款6,050元,于2017年8月29日欠款5,000元,于2017年10月2日欠款3,850元,于2017年11月15日欠款5,000元。2019年1月26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共计19,900元,张某在欠款本中予以确认,并在“今欠人”处签字。之后张某于2020年8月15日付款5,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付款3,000元。因张某未继续支付剩余款项,曾某遂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向曾某支付剩余货款11,9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900元为基数,从2025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直到全部还清为止),同时张某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26元;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遇到货款拖欠,记住这三点能少走弯路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卖东西给别人,对方欠钱不还,最后法院判他不仅要还本金,还得从你告他的那天起算利息。很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容易慌,其实只要抓住关键点,处理起来并不难。
第一,欠条签字是“保命符”,千万别嫌麻烦!
本案中,曾某能赢的关键,就是张某在欠款本上亲笔签了字。法官一看这个字,立刻认定欠款属实。现实中,很多人卖货时只口头说“回头给你钱”,结果对方耍赖,自己连证据都没有。提醒大家:
- 卖东西时,一定要让对方写个欠条或对账单,写清金额、日期,最关键的是让对方亲手签字(按手印更好)。
- 如果对方推脱,至少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能证明交易的证据。别等对方不认账了才后悔!
第二,利息不是“白要”,但得会算——没约定付款时间,就从起诉日算起!
曾某一开始要了6,000多元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从起诉日(2025年6月9日)开始的利息。为啥?因为双方没写清楚“钱啥时候该还”。法律有规定:
- 如果欠条里没写还款日期,利息就从你正式告到法院那天起算(不是从欠款那天起!)。
- 利息标准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本案是年利率3%,不是乱要的。
重要提示: 写欠条时一定加上“于XX年XX月XX日前付清”,这样利息就能从逾期那天算起,帮你多拿回钱!
第三,对方耍赖不出庭?别怕,该赢还是赢!
本案中,张某被法院传唤却故意不来,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输。很多人以为“被告不到庭就赢不了”,这是误区!
- 只要你证据扎实(比如本案的签字欠条),对方不出庭反而对你有利——法院会直接采信你的说法。
- 行动建议: 遇到拖欠,先发微信、短信催一次(留证据),如果还不还,立刻去法院起诉。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越大!
总结给你的“防坑指南”:
- 留证据!留证据!留证据! 签字欠条是王道,没条件也要录音、留聊天记录。
- 欠条写清楚还款日,避免利息“从零开始”。
- 别拖着不告,法律有“诉讼时效”(一般3年),超期可能钱要不回来。
记住:做生意讲诚信是基础,但防人之心不可无。遇到欠钱不还,稳住证据、及时起诉,法律永远站在有准备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