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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仅对约定风险比例部分担责,超额代偿款法院不支持-上饶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上饶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102民初753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3日,上饶市某公司(原告)与案外人广丰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广丰某有限公司向江西某广丰支行申请690万元贷款,上饶市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但只承担60%风险比例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如果贷款还不上,上饶市某公司最多赔60%的钱)。合同还约定,如果上饶市某公司垫付了钱,从垫付日起,可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收利息。
同日,上饶市某公司与被告俞某、徐某甲、潘某、叶某、彭某、徐某乙(六名个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这六人作为反担保人,为上饶市某公司的60%风险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简单说,就是如果上饶市某公司赔了钱,这六个人要帮上饶市某公司把赔出去的钱(最多60%部分)再要回来。反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按LPR四倍计算),以及追债产生的费用。
2023年5月23日,江西某广丰支行向广丰某有限公司发放了690万元贷款。但广丰某有限公司没按时还钱,2024年11月19日,银行发通知要求上饶市某公司代偿欠款本息的80%,即5,291,400元(本金5,241,600元+利息49,800元)。2024年12月24日,上饶市某公司向银行支付了这笔5,291,400元。之后,上饶市某公司起诉六名被告,要求他们还5,291,400元、利息(按年利率12.4%计算),以及68,000元律师费。
被告徐某乙答辩说:这笔钱是公司用的,反担保是银行强制流程,他和部分被告(如俞某、潘某)根本不知道签了什么;广丰某有限公司已破产,上饶市某公司也申报了债权;大家现在没钱还。其他被告没出庭也没答辩。

法院判决结果

  1. 六名被告(俞某、徐某甲、潘某、叶某、彭某、徐某乙)只需对3,968,550元(相当于5,291,400元的60%)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两倍计算(从2024年12月24日起算)。
  2. 驳回上饶市某公司其他请求——不支持全额5,291,400元、不支持12.4%高利息、不支持68,000元律师费。
  3. 案件受理费49,316元,由六名被告共同负担36,518元,上饶市某公司自己承担12,798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反担保前看清“比例”,代偿别超约定范围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反担保人只对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的风险比例部分负责,银行或担保公司代偿时如果“多赔了”,法院不会让反担保人兜底!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总之,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记住:合同约定的风险比例是你的“安全线”,超出部分法院不保护。 遇到纠纷别慌,抓住“比例超限”这个核心点,普通人也能打赢官司!(本文案例由上饶地区真实判决改编,细节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