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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和发包方按过错比例承担劳务者受伤责任-宜春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宜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34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雷某承接某公司厂房餐厅装修的吊顶工程,联系了原审第三人木工邬某,其中邬某联系了陈某、吴某三人来做吊顶木工工程。2024年10月20日邬某、陈某、吴某三人开始到某公司租赁的厂房做吊顶,雷某在工作场地进行了对接,将工作内容安排给三人,没有约定劳动报酬。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陈某在吊顶过程中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受伤后被120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6日,用去医疗费29377元,雷某垫付了7000元。2025年3月17日经鉴定,陈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1处,用去鉴定费1300元。另查明:邬某、陈某、吴某三人施工的吊顶工程超过2米,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工具。陈某母亲现年76岁,生有子女三人。

法院判决:雷某作为雇主赔偿陈某107251元(已扣除垫付的7000元),某公司因选任无资质的承包方赔偿57125元,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雷某要求陈某返还垫付医药费的反诉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工人干活受伤,责任不是"谁包工程谁全赔",而是按"谁有过错谁担责"来分摊。很多包工头和公司以为签个合同就能甩锅,工人觉得"我受伤就该赔钱",其实法律看的是实际过错比例。咱们用大白话拆解重点,帮您避开这些坑:

1. 包工头别傻乎乎当"背锅侠"

雷某喊冤说自己只是"帮某公司无偿找人",但法院发现三件事戳穿谎言:

2. 公司发包工程别当"甩手掌柜"

某公司以为"包出去就没事",结果栽在两点上:

3. 工人受伤别光哭惨,先看自己有没有错

陈某的悲剧在于:

终极建议:干活前花5分钟做这件事

  1. 工人:要到包工头身份证+公司名称,微信发一句"您有装修资质吗?"(留聊天记录);
  2. 包工头:花300元买份"意外险",比事后赔10万划算;
  3. 公司:合同里加一句"承包方需提供工人安全培训记录"。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工人贪快不戴安全帽,公司图便宜找无证包工头,出了事都是互相拖累。安全规范不是摆设,是您讨要赔偿时的"护身符"。遇到纠纷别私了,固定证据后找专业律师按过错比例维权——本案陈某若没及时做伤残鉴定,可能连20%赔偿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