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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但有微信记录,照样能追回货款-萍乡市湘东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萍乡律师


作为普通老百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尤其是做生意时没签书面合同,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没有就拿对方没办法,只能认栽。其实,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微信聊天记录这类电子证据,完全可以成为“讨债”的有力武器!下面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语言绝对大白话,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313民初190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来自法院认定):
萍乡某批发部经营瓷砖批发销售,2023年2月份开始,胡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向萍乡某批发部购买瓷砖,萍乡某批发部负责送货,胡某支付货款,双方通过现场或微信下单,并用微信聊天对账结算。2024年4月26日,萍乡某批发部员工通过微信向胡某发送《汇一方建材批发部对账单》,并留言:“胡某,这是截至4月25日账单,共计:4587元,请你核对并安排下货款,谢谢支持!”胡某通过微信语音回复:“快收到款了,收到款后给你打过来……”之后,萍乡某批发部多次催胡某付款,但胡某一直没给这4587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胡某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把4587元货款全额支付给萍乡某批发部,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胡某承担。如果胡某拖着不给,还得额外付利息(按法律规定加倍计算)。

三、核心观点及实操建议:微信记录就是“讨债护身符”,别等钱没了才后悔!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没签书面合同不要慌,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承认欠款的语音,就是铁证! 法院明确说了,买卖合同不一定要白纸黑字,口头约定、微信下单都算数。胡某在微信里亲口说“收到款就转”,等于自己认了这笔债,再赖账也没用。

为啥这个案例对普通人特别重要?因为现实生活中,小生意、熟人交易常图省事不签合同,结果钱要不回来。记住以下3点,下次遇到欠款别再傻等:

  1. 聊天记录必须“留一手”

    • 微信催款时,一定要让对方明确说出欠款金额和还款时间(比如“欠4587元,下周付”),像本案中胡某的语音回复就是关键证据。
    • 实操技巧:发消息别光打字,让对方语音回复(语音比文字更难抵赖);对账单用PDF发送并备注“请核对”,避免对方说“没看到”。保存时别只存手机——立刻备份到电脑或云端,开庭时法院要看原始载体(就是你手机里的聊天记录,不能是截图)。
  2. 催款要“步步留痕”

    • 别怕麻烦,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文字+语音双保险(例如:“上次说好4月30日前付,现在能安排吗?”)。像本案原告多次催付,法院才认定胡某恶意拖欠。
    • 实操技巧:如果对方拉黑你或不回消息,马上改用短信、邮件书面催告,并保留截图。超过3次不付,直接准备起诉——拖延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越大。
  3. 起诉时“证据要打包”

    • 单有聊天记录不够!必须配上能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据,比如本案中的微信支付凭证(显示微信号是胡某的)。
    • 实操技巧
      • 第一步:去微信“钱包”导出“交易明细”(证明对方用这个号付过钱);
      • 第二步:让法院调取对方实名信息(立案时写清楚“需调取微信号实名认证”);
      • 第三步:把聊天记录刻成光盘+打印文字版(开庭时手机要带去现场核对)。

最后提醒:很多人以为“欠钱不还只是道德问题”,但法律上这就是违约!对方像胡某一样玩失踪?法院照样能判他输(本案被告没出庭,结果败得更惨)。记住:证据在手,半年内随时起诉(诉讼时效3年,但越早越好)。下次遇到欠款,别再求人、发朋友圈哭诉——保存好记录,直接走法律程序,这才是最硬的“讨债招”!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