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后雇主和工人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龙山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204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蔡某某、向某某因房屋整修,联系李某某搭建钢棚。李某某看过现场后给出具体方案,蔡某某同意由李某某邀请工友一起作业。2024年8月16日,李某某电话邀约了工友田某某和张某。2024年8月17日,三人到蔡某某、向某某家搭建钢棚。下午开工上梁时,田某某不慎摔伤。田某某先后在龙山县华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10天和湘西州人民医院住院8天,诊断为右胫骨髁间棘骨折等多项损伤。经司法鉴定,田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蔡某某、向某某垫付了田某某医疗费5200元。
法院认定田某某的总损失为208833.15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法院认为蔡某某、向某某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应担责,但田某某作为有经验的焊工也未注意自身安全,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蔡某某、向某某还需赔偿田某某99216.58元,驳回田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工人干活摔伤了,责任不是全在老板身上,工人自己也得担一部分!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两点:
1. 老板和工人都有"责任田"
- 老板的责任:必须提供安全防护(比如安全带、防护网)。这个案子里,蔡某某、向某某让工人在墙上干活,连个安全绳都没准备,法院说这叫"没尽到安全义务",必须赔钱。
- 工人的责任:特别是老师傅!田某某干了多年焊工还考了证,法院认为他"应该知道危险"。就像老司机开车更得小心,干活时自己不注意安全,也得担责。
2. 介绍工作≠当老板
李某某只是帮忙叫工友,自己也干活拿400元/天,没多拿一分钱,也没管人。法院明确说:这种"工友互助"不算雇人,不用赔钱!这给很多人提了醒:帮朋友介绍活儿,自己也一起干,一般不会变成"背锅侠"。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条保命锦囊:
✅ 受伤后立刻做三件事
- 第一时间去医院,所有发票、病历收好(连20元门诊费都不能丢!)
- 找现场工友写证明,比如"当时没安全绳""老板说快点干完"
- 别急着签"私了协议",等伤情稳定再谈赔偿
✅ 分清谁是真老板
- 谁给你发工资?谁安排你干活?谁买材料?→ 这才是责任方
- 朋友只是介绍人+和你同工同酬?→ 他大概率不用赔钱(像李某某这样)
✅ 伤残鉴定别自作主张
田某某自己花2700元做鉴定,法院却不认!为啥?因为没和对方商量。正确做法:
- 直接让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像本案重新鉴定后才被认可)
- 别信"熟人鉴定所",必须选有资质的正规机构
✅ 安全不是口号,是护身符
- 老板必做:上高处作业必须配安全带,危险区域设警示牌,否则出事至少赔一半!
- 工人必做:再老的师傅也别侥幸,像田某某这样有证的都栽了。安全帽破了就换,梯子不稳就停工——这些举动日后打官司就是"减责证据"!
最后说句大实话:这个案子判50%责任已经算温和了。现实中很多老师傅因"过度自信"受伤,法院可能判自担60%-70%责任!记住:安全带勒脖子的不舒服,远比不上躺在医院的痛苦。 无论是老板还是工人,开工前花10分钟检查安全措施,能省掉90%的官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