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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有异议必须拿证据否则法院按对账单判-息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息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8民初73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19年,河北某药业有限公司与胡某达成合作,进行长期药品业务往来,胡某化名“肖某”多次从该公司订购药品。2021年11月26日,该公司出具《对账单》载明:“肖某对账单应结款353864.25元减去已回款150544.6元等于剩余应结款203319.65元”,胡某在对账单上手写回复“已打过欠条,唯一有争议的是陈经理那三万元的货”。2023年8月26日,胡某还款2000元。2024年1月4日,胡某出具《还款规划》,承诺通过销售业务抵扣欠款。河北某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胡某支付203319.65元货款及利息。庭审中,胡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对金额不认可,称与业务员打过欠条,但未能提供欠条原件或复印件。

法院判决:胡某需支付货款171319.65元(203319.65元减去3万元争议部分再减去2000元还款)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25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3.9%计算至还清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欠钱不认账可以,但必须拿证据!光嘴上说“我付过了”或“金额不对”,法院可不会信。

为啥这么判?核心就一点:对账单是“铁证”,有异议得自证

遇到类似货款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1. 作为卖家(催款方):对账单就是“护身符”!

    • 每次送货后,立刻让对方签书面《对账单》,写清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已付款、欠款总数。
    • 像本案这样,让对方亲手写上“已确认”或“无异议”——哪怕只写一行字,也比口头约定强百倍!
    •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送货单、还款凭证(比如转账截图),手机拍照存好,别等丢了才后悔。
  2. 作为买家(被催款方):有疑问当场提,别等被告了才“翻旧账”!

    • 收到对账单先核对:金额对吗?回款漏记了吗?发现不对立刻书面说明(比如在单子上写“争议部分:XX元未付清”并签字)。
    • 如果打过欠条或付过款,马上复印保存。像胡某这样“说有欠条却拿不出”,法院只会当你没证据。
    • 别信“业务员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写进合同或对账单,口头说的等于没说。
  3. 纠纷已发生?三步止损!

    • 第一步:冷静核对。整理所有交易记录,列出“无争议部分”和“争议点”(比如本案的3万元)。
    • 第二步:先协商再起诉。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给对方15天答复期。协商不成?3年内赶紧起诉(超过3年可能彻底败诉!)。
    • 第三步:证据为王。开庭时带齐:合同、对账单、付款记录、沟通截图。哪怕只欠1块钱,没证据也难赢。

记住:做生意不怕欠钱,怕的是“没留痕”。对账单签一个,胜过催款跑断腿。下次签单前多花5分钟写清楚,省得日后打官司掏律师费!(注:本文仅分析案例,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