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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建房工程款必须公平分配否则法院判令补足欠款-靖州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靖州律师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老百姓遇到“合伙干活后钱没分清”的纠纷,特别头疼。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这类问题该怎么处理。文章保证用大白话写,让您一看就懂,不用懂法律也能明白该怎么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9民初126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先说清楚案子发生了啥(直接按法院认定的事实写,不加“法院查明”这种话):
2012年5月24日,案外人陈某等与被告刘某就甘棠镇老街修建商住房屋一事达成协议,原告周某、李某为该房屋的施工工人。2020年1月27日,被告刘某、原告周某、李某与案外人陈某进行结算后,案外人陈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刘某、周某、李某建房工程款捌万元整(80000元),两年还清,每年付某。欠款人陈某,担保人刘某”。《欠条》出具后,案外人陈某向被告刘某支付了建房款60000元,刘某出具了《领条》三份,分别载明:“今领到陈某建房款贰万元整(20000元),2022年12月20日。”“今领到陈某建房款贰万元整(20000元),2022年12月28日。”“今领到陈某建房款贰万元整(20000元),2023年1月17日”。被告刘某在领取60000元建房款后,仅与周某、李某平分20000元,剩余40000元经周某、李某多次要求均分无果后形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最后咋判的?很简单:判决刘某在10天内向周某、李某支付26666元。这钱是刘某该分但没分的工程款,加上案件受理费也由刘某承担。

三、简单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合伙干活赚了钱,必须公平分,谁多拿了都得退! 法院为啥这么判?我来给您拆解:

  1. 你们仨是合伙人,不是“老板和工人”
    刘某一开始狡辩说“周某、李某是工人,不是合伙人”,但法院查实了——陈某的欠条上写得明明白白:钱是给“刘某、周某、李某”三人的。这就等于白纸黑字证明你们是合伙关系。合伙干活就像三个人一起摆摊卖水果,赚了钱自然要三份平分,不能一个人偷偷揣兜里。

  2. 钱到手就得及时分,别拖!
    刘某领了6万元,只分了2万,剩下4万死活不给。法院说:按诚信原则,你收了钱就该马上分!拖着不分,就是违约。最后判他补26666元(4万÷3人×2人≈26666元),一分不能少。

  3. 其他烂账另说,当前纠纷先清
    刘某还喊冤:“周某、李某也领了别人家的建房款!”但法院直接怼回去:这案子只管陈某家这6万元的事,你们其他的账,另找法院打官司,别在这儿搅浑水。

给您支招:遇到类似纠纷千万别学刘某!

总之,合伙赚钱是好事,但钱要分得明明白白。记住:签合同、留证据、及时分,遇到赖账别怂,法律给您撑腰!下次再有“干活拿不到钱”的糟心事,照着这三点做,省心又省力。

(注:本文仅解读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