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伤盲人司机难逃全责-江永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5民初15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6月9日21时10分许,何某驾驶永州55XXX号二轮超标电动自行车,沿江永县溪岭巷家中驶往永明东路,途经下坡路段时,刮碰对向走来的行人谢某(双目失明),造成谢某受伤。2025年6月10日上午,谢某到江永县某医院检查,CT报告显示S5骶椎及尾椎骨折可疑。次日谢某住院治疗,入院记录仍注明骨折可疑。6月12日MR检查进一步确认骶5椎体及尾椎骨髓水肿。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人混行路段未避让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何某不服提出复核,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原认定。谢某住院6天后出院,诊断为腰骶部软组织挫伤,经永州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未构成伤残,需医疗休息45天、护理45天、营养45天,花费鉴定费23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何某赔偿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4061.33元;驳回谢某关于后续治疗费等其他诉求。
三、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关键点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别轻易当耳边风!
本案中,何某坚称“雨天是谢某用拐杖打到电动车才摔倒”,但拿不出监控、证人等实锤证据,交警认定书就成了铁证。律师提醒您:
- 如果被认定全责却觉得冤,24小时内务必申请复核(像本案何某做了复核但失败,因他没新证据);
- 日常骑电动车别心存侥幸!尤其在雨天、夜间或遇到盲人等特殊行人时,必须主动减速避让——法律明文规定“人车混行路段,车辆必须让行人”,盲人用拐杖探路本就是合理行为,不能倒打一耙说“他该靠边走”。
关键点二:受伤后这样留证据,赔偿才不“打水漂”!
谢某能获赔1.4万元,核心在于“证据链完整”:
- 医疗记录不中断:当天检查、次日住院、复查报告环环相扣(注意:他7月15日一张无记录的264元发票就被法院剔除!);
- 鉴定及时做:伤后1个月内做司法鉴定,明确休息期/护理期(本案45天护理期直接支撑6480元赔偿);
- 损失计算要留痕:住院发票、护理费凭证必须与治疗直接挂钩,像“脚部受伤照片”这种无时间地点的废片,赔钱时等于零。
普通人操作指南:事故后立刻拍现场照片(含时间水印),所有医疗单据按日期归档,别怕麻烦——少一张单子可能少赔几千元!
关键点三:这些“坑”千万别踩!
- “他说没事我就走了”=埋雷:何某辩称“扶起谢某问过没事才离开”,但法律上:
- 伤者当场说“没事”≠真没事(谢某次日就查出骨折);
- 正确做法:立即报警+送医+垫付首笔医疗费,口头承诺毫无法律效力!
- 后续治疗费别“提前索赔”:谢某主张1500元后续治疗费被驳回,因法院要求“实际发生后再算”。记住:没发票的“预计费用”法院不认,但可等治疗结束另案起诉。
- 营养费≠想当然:法院只支持了1350元(45天×30元),因伤者未达伤残标准。普通人别乱写“加强营养2万元”,要按当地标准实报实销。
最后划重点:
电动车撞行人,尤其是老人、盲人等弱势群体,99%要担主责甚至全责!别学本案何某:
- ✘ 雨天逞强骑车不减速
- ✘ 凭“我觉得”否认责任认定
- ✘ 事后甩手不管不垫付
正确姿势:出事立刻报警→配合调查→保存自己行车记录仪证据→对伤者“该送医送医、该垫付垫付”(事后可追偿)。
记住:法律保护弱者,但更保护“讲证据的人”——您手里的每一张发票、每一份报告,都是将来讨回公道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