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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小金额电动车电瓶也可能被判八个月刑期-祁阳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湘1121刑初34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7月以来,龚某在祁阳市区盗窃作案3起:

  1. 7月11日凌晨,在祁阳市高铁站停车场盗走成某的一辆电动车电瓶,价值216元;
  2. 7月15日凌晨,在祁阳市高铁站停车场盗走黄某的一辆欧派牌女式二轮电动车,价值483元;
  3. 7月24日凌晨,在祁阳市浯溪镇金盆东路金桥街盗走刘某的一辆粉色女式二轮绿源牌电动车,价值583元。
    以上财物总价值1282元。2025年8月5日,龚某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128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别以为偷个小电瓶、小电动车是“小事”,多次下手就可能坐牢,尤其如果你以前犯过罪,刑期会更重!

为啥这么说?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千万记住这3点:

  1. 别存侥幸心理:偷个电瓶、小物件看似“不值钱”,但一年内偷3次以上就可能被定罪!尤其如果你有犯罪前科,警方会重点盯防,刑期肯定比新手重。
  2. 被抓后别硬扛:像龚某这样到案就如实交代、认罪认罚,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理(比如少判1-2个月)。但如果撒谎抵赖,不仅刑期加长,还得自己赔钱,得不偿失。
  3. 小事早解决,别拖成大案:如果是被害人(比如电动车被偷),立刻报警并保留监控、购买凭证;如果是嫌疑人亲友,劝他主动退赔、配合调查——退钱+认错,可能避免坐牢(比如改成拘役或缓刑)。

总之,法律不纵容“小偷小摸”,更不放过“惯偷”。守好自己的手,也守好自己的人生。遇到纠纷别慌,找专业律师分析细节,争取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