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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无证操作挖掘机挖断电线杆谁来赔-全南县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南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赣0729民初78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0日,黄某作为甲方、曾某作为乙方、陈某作为丙方签订《合作扩路施工运输合同》,三人合伙承包广东省南雄市孔地扩路项目。合同约定三人按三股平分利润,风险也按三股分担。

2023年12月22日,陈某作为甲方与谢某作为乙方签订《挖掘机扩路施工合同》,约定谢某提供挖机服务,报酬按方量计算,谢某需对土地上的电线、电杆等设备进行必要保护,造成损失由谢某负责。

2023年12月,谢某按照合同进行挖机施工。12月27日,谢某操作挖机作业时对一棵大树的根基进行了破坏。陈某当时觉得存在安全隐患,提出用绳索把树推倒,谢某回复不存在安全隐患,也未按指示将大树推倒。2024年1月13日,谢某的挖掘机撤场。

2024年4月27日,根基被破坏的大树倾倒,造成全某铺设的一根电杆倒塌及部分电杆线路设备及基础损坏。事故发生后,全某与黄某就损失进行了协商。2024年5月7日,全某向黄某发送了《龙源坝长坝电站线路抢修和恢复发电费用明细》,确认损失为57588元。黄某予以确认,并于2024年中秋节向全某支付了15000元。

谢某提交了一份《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节能操作员证书》,但该证书被认定为非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不能作为合法操作挖掘机的资格证明。

法院最终判决:谢某应向全某赔偿损失40311.6元;黄某、曾某、陈某互负连带责任向全某赔偿损失2276.4元;驳回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施工损害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几个关键"坑",咱们普通人很容易踩雷。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核心问题和应对方法:

第一个坑:你以为是"雇人干活",其实是"包工头接活"
很多人以为请挖掘机师傅就是"雇员工",但法院认定这是"承揽关系"——就像您找装修队装修房子,装修队是独立干活的包工头,不是您的员工。关键区别在于:

为什么这个区别这么重要?
因为法律规定:包工头干活造成别人损失,发包方(甲方)一般不用赔钱!除非甲方有三大过错:
1️⃣ 选人过错:没查对方资质(如本案谢某的"假证书")
2️⃣ 指示过错:让对方干危险活(如明知大树要倒还让继续施工)
3️⃣ 监督过错:发现问题不制止(如本案黄某等人发现隐患却没强制处理)

给施工方的救命建议:

给发包方的避险指南:

给受损方的维权锦囊:

最后提醒

  1. 农村道路施工最容易碰电线杆,开工前必须找供电部门现场确认管线位置
  2. "我以为没事"不是免责金牌!本案谢某两次说"大树没问题",最终倒赔4万
  3. 合伙项目要签书面协议,曾某辩称"没参与管理",法院照样判他连带赔钱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三步走:
① 立即固定现场证据
② 查清对方是否有真资质
③ 看合同责任条款是否明确

别等大树倒了才后悔!施工前花10分钟查资质、留记录,能省下几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