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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扣减医疗费-桃源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桃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34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1日,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粤***的小型客车,在桃源县漳江镇伯赞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刮倒路边行人刘某,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先被送往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1天,产生医疗费1892.05元(由王某垫付),后转至重庆市西南医院江北院区住院20天,产生医疗费15027.66元。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2025年6月12日,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4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取内固定物需10000元。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刘某住院期间支付护理费4400元,中国某公司已垫付18000元,刘某自行支付鉴定费23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96787.01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王某支付刘某407.95元(扣除已垫付医疗费后的鉴定费差额)。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用“非医保用药”当借口,少赔你的医疗费!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说扣25%非医保药费就是铁板钉钉,但法院明确说了:保险公司得自己举证哪些药是“非医保”的,还得证明当初给你讲清楚了扣费规则。如果拿不出证据,一分都不能扣!

另外,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容易搞错。比如刘某1955年出生,2025年定残时69岁,法院按“20年-实际年龄”算出只有11年赔偿期(不是原告主张的12年)。鉴定费也别指望保险公司出,它属于“间接损失”,得由肇事司机王某自己掏腰包。

如果你遇到类似车祸纠纷,记住这3点:

  1. 医疗费一分不能少:保险公司说“要扣非医保药费”?直接要求他们拿出具体清单和合同条款。他们说不出个一二三,就大胆告上法院!像本案一样,法院会全额支持你的实际医疗支出。
  2. 伤残赔偿要算准年限:伤残等级出来后,赔偿年限=20年-定残时年龄(超过60岁的每增1岁减1年)。别被保险公司忽悠多算或少算,查清自己的出生年份和定残日期就能算明白。
  3. 证据必须留齐全:住院发票、护理费收据、交警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报告……所有单据复印3份!尤其护理费,像刘某这样有正规发票的,法院才认账。保险公司垫的钱也要记清楚,避免重复索赔。

最后提醒:肇事司机躲着不出庭?别慌!法院照样能判他赔钱(本案王某就被缺席判决了)。但你自己得主动收集证据、及时起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只有3年,拖久了可能打不赢。遇到保险公司扯皮,别忍气吞声,该告就告,法律永远站在讲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