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中需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岳阳县律师产品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21民初230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熊某在某某村六组租赁167亩土地进行龙虾养殖。2022年4月18日,岳阳县某某农业技术服务部刘某向熊某介绍推销速效解毒液(碧水侒)和新型底改颗粒王某等虾池解毒解底产品。2022年4月22日,刘某联系汨罗市某有限公司的李某甲对熊某虾池解毒解底提供技术指导。2022年4月23日,李某甲带上了4桶共40公斤新型底改颗粒王某和8桶共40公斤速效解毒液到熊某的养殖虾池,并指导虾池员工罗某五个虾池,按照160亩的面积(实际水面面积138亩)计称用量,底改颗粒按40亩/桶施用、解毒液按20-25亩/桶施用。2022年4月24日,熊某及虾池的工作人员按照李某甲指导的用量对解毒液(碧水侒)和新型底改颗粒王等产品进行了配比后,对虾池先改底再解毒,剩一桶改底颗粒和两桶解毒液(碧水侒)未用。当晚7点,虾池出现虾爬上岸上草的情形,熊某即联系刘某后,李某甲告知刘某以维C和增氧剂施救至当晚12点。2022年4月25日下午,李某甲施用葡萄糖继续对虾池进行施救。
2023年7月3日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至岳阳县某某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店在熊某的现场见证下对特种聚铁(新型底改颗粒王某)进行抽查取样,抽检批次为2023年4月18日生产批次,查明水处理剂聚合硫酸铁(特种聚铁)全铁的质量分数、不溶物的质量分数不合格。
案涉产品速效解毒液(碧水侒)产品说明上的成分为:复合多元有机酸、稳定剂、增效剂、穿透性活性剂等;功能和特性:降解水体中的氨、亚硝酸盐、调解PH值等有害物质,有显著的解毒功能。净化污染水体。速效改善恶化水质。消除和缓解应激反应。改善底质发热。用法用量:本品用300-500倍池塘水稀释后全塘均匀泼洒,每亩1米水深使用本品200-250g视严重时酌情加重。通过搜索查明复合多元有机酸、稳定剂、增效剂、穿透性活性剂等对水体的毒性需根据具体成分和使用场景判断,即建议使用前检测水体pH值、亚硝酸盐等指标,避免在亚硝酸盐超标且pH值低于7.5时使用有机酸类产品。
案涉产品新型底改颗粒王主要成分:特种聚铁复合素、吸附剂、净化剂、增效剂等。产品说明上的产品功效:脱除氨氮、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改善水质,降低底质热,增大溶氧,分解池底有机质,强力去味。用量:全池直接均匀抛洒,每公斤施用5-8亩/米,恶底酌情加量,预防性护底减半,建议7-10天使用一次。通过搜索查明特种聚铁复合素、吸附剂、净化剂、增效剂在合理使用时对水体无明显毒性,但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避免过量使用或违规操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熊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熊某需要自行承担6451.82元的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到了"有问题"的产品,想索赔不是那么简单!
许多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资产品后遇到损失,第一反应就是"肯定是产品有问题",然后去找卖家或厂家索赔。但这个龙虾养殖案告诉我们,光有"我觉得是产品问题"的想法是不够的,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
为什么熊某败诉了?主要有三个关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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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没问题:法院查清楚了,技术员李某甲指导的用量和产品说明书上写的完全一致。熊某的虾池实际是138亩,却按160亩来计算用量,但计算出来的用量并没有超过产品说明的推荐范围。就像你买感冒药,按说明书一次吃两片,结果还是感冒了,不能说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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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对不上:虽然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来检测发现该类产品不合格,但检测的是2023年4月生产的新批次,而熊某使用的是2022年4月的产品。这就像你去年买的手机坏了,今年拿同型号的新手机去检测说质量不合格,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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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证明不了:最关键的是,熊某只证明了"我用了产品"和"龙虾死了"这两件事,却没能证明"龙虾死是因为用了这个产品"。龙虾死亡可能有多种原因:天气变化、水质问题、管理不当等。就像你吃了某品牌的方便面后拉肚子,但不能证明就是这包面导致的,可能前一天吃了不干净的东西。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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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发现养殖物异常后,立即:
- 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要显示时间、地点、问题现象)
- 保留未使用完的产品及包装(特别是生产日期、批次号)
- 联系当地农业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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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检测原因:不要等几个月后再去检测!龙虾死亡后应立即:
- 请专业机构检测水质、残留物
- 对死亡生物进行解剖检验
- 同时送检你使用的产品(要和你实际使用的同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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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间点: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必须是事发当时的。像本案中,熊某等了一年多才让市场监管局抽检,这时产品早已用完,抽检的新批次与案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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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损失要合理:熊某说死了5000多斤龙虾,但没有提供购买虾苗、饲料等成本票据,也没请专业机构评估损失。索赔金额要有依据,不能自己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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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产品说明: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特别是注意事项。本案中速效解毒液说明明确提示"避免在亚硝酸盐超标且pH值低于7.5时使用",如果使用前没检测水质,可能要自己担责。
记住:维权成功的关键不是"我觉得",而是"我证明"。 遇到类似问题,不要着急找人"讨说法",先冷静收集证据。必要时,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就联系专业人员到场,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拿不出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即使产品确实有问题,法院也很难支持你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