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受害方仍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新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8民初27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8日15时26分许,刘某辉驾驶小型轿车沿G241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田中村9组罗某向屋前时,因操作不当且接听手持电话,导致车辆驶出道路外,撞倒路外树下乘凉的李某某、罗某新、罗某能,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罗某新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4月27日死亡。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辉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罗某新、罗某能不负责任。罗某新于1952年5月25日出生,其父母和子女均已去世,妻子罗某连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刘某辉所驾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认定罗某连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409944元、丧葬费4983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总计519775.5元。判决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赔偿罗某连全部损失519775.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因司机坐牢就放弃精神赔偿
为什么本案能拿到精神抚慰金?
很多家属以为: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判刑)后,就不能再要精神损失费了。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和普通刑事案件不同!
- 普通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确实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但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类型,必须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只要开车撞人致死,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明确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 本案中,保险公司想用“司机坐牢就不赔精神损失”来推脱,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有专门法律管,不能套用普通刑事案件的规则。罗某连老年丧偶、失去生活依靠,精神痛苦巨大,6万元抚慰金必须赔!
遇到类似事故,三步走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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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别急着和司机私了!立即报警,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认定书成为关键证据)。
- 保存医院记录、缴费单据、亲属关系证明(如本案中村委会开具的“唯一继承人”证明),这些是索赔的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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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别漏掉精神抚慰金
- 即使司机已被抓或判刑,务必在起诉时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原告最初只要求50万,后追加到55万,法院最终支持了6万抚慰金)。
- 重点说明受害人的特殊困境:比如本案中罗某连子女已意外去世,丈夫是唯一依靠,法院会酌情提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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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保险公司“吓退”
- 保险公司常以“刑事案件不赔精神损失”为由拒赔(本案中就用了三份法律条文抗辩),但交通事故不适用这一规则!
- 记住关键点:只要事故认定书明确司机全责,且车辆有交强险+商业险,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本案总损失51万<保险300万),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付。若对方推脱,直接起诉到法院,胜诉率极高。
温馨提示: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核心。若对方全责,家属完全不必因司机“坐牢”就妥协放弃赔偿。精神抚慰金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失去至亲的老年人,这笔钱能缓解后半生的孤独痛苦。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避免被保险公司“套路”损失权益。